作 者:
张翀 通信世界网(CWW)2月3日消息中国联通昨日发布公告称,在2008年12月16日提出的租赁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上市公司继承收购后资产与业务的利润与亏损。同时联通建议收购完成以及租赁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于2009年1月31日获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
此外,公告还表示,由于建议收购已经于2009年1月31日完成前,联通母公司与网通母公司的合并已生效,由网通母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分公司于通函日期所拥有及╱或营运并且已依据合并转让予联通母公司的目标资产和业务,已于2009年1月31日由联通母公司转让予联通中国。
去年12月16日,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将以总对价64.3亿元人民币(约合72.8亿港币)的价格,向其主要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通集团”)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网通集团”)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2009年1月14日,中国联通公告称,向母公司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业务及资产的决议案在当日的股东特殊大会上,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