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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代发族藏身民宅 疯狂牟利1小时获利超千元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2月29日 06:50    京华时报    
作 者:韩大鹏 侯雪竹

    据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刘宏辉律师称,代发短信的行为已经间接侵犯了居民的五项权利,其中包括:公民休息(安宁)权利、通信自由权利、公民隐私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以及他人消费自由权利。他认为,此类事情的监管属于真空状态,至今仍没有法律对此类人群的行为加以约束。“解决此问题也还有待于手机实名制力度的增强。”

    刘律师还认为,市场销售的短信群发器也应属于违法产品,因为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业内人士

    防范措施虽已启动难免会有漏网之鱼

    据某家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介绍,垃圾短信限发标准曾标明:非节假日市民发送信息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此举是防范垃圾信息肆意传播的措施之一。不仅如此,部分运营商还推出过“信息管家”等业务,有效抑制垃圾短信的传播已初见成效。但因信息发送者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加之实名制体系仍未完善,部分“漏网之鱼”至今仍无法控制。

    运营商代发者暧昧虚拟产业链已建立

    据电信行业资深人士李女士介绍,部分运营商和代发者已经间接建立了虚拟产业链,虽然前者也在对此类行为进行打击,但出于人力和利益等多方考虑,至今仍无法完全杜绝垃圾短信的传播。

    李女士还透露,代发者的号码来源均由专人提供,早些年曾有人高价收购市民个人信息,近年来随着从事人数的剧增,该行业内部已达成资源共享。当市民进行买房、买车、办卡等活动时,均需填写个人电话信息,而这些信息则会以各种方式辗转到卖号者手中,经过细致分类,代发者可即取即用。

    ■他山之石

    实名明确发送者垃圾信息严处罚

    欧美地区及亚洲地区的一些发达国家,均实行手机实名制体系,从源头上遏制了垃圾短信的传播。

    如韩国,采取机号一体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手机短信发送后,不仅会立刻在系统的存储单元中留下发送方的手机号码,还能根据号码查到发件人的名字、地址等信息。

    2002年8月,韩国情报通信部就已经针对手机广告短信泛滥一事实行了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由广告发送者承担。同时对于代发短信者,最高可处以8500美元的罚款。

   

[1]  [2]  编 辑:颜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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