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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的监管对策建议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2月28日 11:39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贵州通信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彭歆北 余志兰

    印度电信监管部门鼓励电信运营商共享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通信成本增加与运营企业盈利能力减弱。印度两家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均将基站业务剥离,转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其他电信运营商可以向其提出基站共享需求,从而电信基础网络设施出租成为了一项印度盈利较好的业务。

    共建共享好处多

    实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以带来较多好处:促进公平竞争,减少电磁辐射,缓解站址短缺资源,节约组网成本等。故在国外很多电信运营商自愿实施网络共建共享。

    而在我国现阶段实施共建共享碰到了较多问题,究其原因可能是“网络覆盖”与“通信质量”还是某些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监管法律不健全”。

    共建共享势在必行,主导电信运营商应该把竞争的重心从强调“网络覆盖”与“通信质量”转移到“品牌建设”与“客户维系”等上面来。同时国家应该在法律上强调共建共享,让《电信法》尽快出台,并且把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写入《电信法》,以便给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只有这样,我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推进下去。

[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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