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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5万短信"钓"来3万元 被告获有期徒刑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1月5日 09:52 信息时报
作 者:闫晓光 孟广军 李淼
如果您收到“账户已更改,请把钱汇到某某银行”的信息一定要小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蒋某雄利用电脑和手机捆绑操作,群发出类似5万条短信进行诈骗。一个月里,一些粗心大意的人就向其提供的账户汇入人民币合计29290元。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了让市民谨防电信诈骗,昨日深圳检察院还首次对外揭秘了电信诈骗的七大常用手段。 1“账户更改式”:以短信诈骗方式为主,以“账户更改”为由,欺骗收到短信的用户,将钱汇入提供的账户。有时还称“汇钱后请短信告知”。 2“用户中奖式”: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手机号、QQ号、银行卡等中奖为名,向受害人发信息。若受害人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后,犯罪嫌疑人便要其交“工本费”、“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 3“低价销售式”: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站、手机群发短信,低价销售车辆、手机、电脑等,谎称是海关罚没货物或走私商品,若受害人贪图便宜与其联系后,便要求先缴纳货款以骗取钱财;进而会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查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继续诈骗。 4“银行卡操作式”:犯罪嫌疑人利用短信群发功能,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账户”等操作。受害人按此操作后,银行卡的存款就转到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上。 5“电话号码欠费式”:犯罪嫌疑人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指定账户。 6“电话话费诈骗式”:拨打受害人手机电话并立即挂断,一旦受害人不明就里回拨,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7“网络诈骗式”:主要表现为通过发虚假QQ中奖短信骗取被害人的邮寄费、税费,以及在网上以虚构公司单位与被害人签订商业合同骗取对方货款、加盟费等。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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