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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高层抵京 首次“版权门”沟通无果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1月4日 09:39    每日经济新闻    
作 者:谢晓萍

    连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11月2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公司首次会面,就相互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不过并未就任何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虽然姗姗来迟,但是双方终于建立了正常的沟通渠道。不过,沟通之后发现,事情比想象的复杂很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据张洪波透露,近日,作协、记协文联、文著协、社科院等机构将联合发起倡议,呼吁广大社会、人文、科技、自然等各类图书的作者权益人注重自己的版权保护。

    谷歌:并不涉及版权问题

    对于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ErikHartmann)表示,虽然网络上有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是谷歌需要搭建全球信息整合平台,不可能忽略纸版信息的整合。

    埃瑞克·哈特曼说,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就是要建一座永远的图书馆,一个全球皆可搜索的虚拟图书目录。据他介绍,目前可以搜索到的图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谷歌与出版社或者作者合作,也就是谷歌说的“合作伙伴模式”,这部分谷歌提供20%有限预览;而另一种就是现在备受争议的“图书馆计划”模式,该模式只提供摘要。

    对此,谷歌表示,扫描的作品仅为部分在美国图书馆的中国作家作品,仅提供摘要,不提供全文预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

    “如果已过版权保护期,那么用户在搜索时可以看到全书。仍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书籍,用户只能看到几个摘要。”埃瑞克·哈特曼说,对于记者询问的美国图书馆授权权利的法律支持问题,埃瑞克·哈特曼以及谷歌方面并未回答。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所长来小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谷歌从美国图书馆中获得授权,并没有法律支持,图书馆只是收藏机构,并不享有授权谷歌扫描图书的权利。

    张洪波认为,谷歌作为全球大公司,在开发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遵守本国版权法和相关国际版权公约确定的“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即应该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洽谈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才能去扫描、传播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回避问题的实质。只有积极的协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他表明了文著协的态度:一,谷歌(中国)应承认侵权事实并向中国著作权人致歉;二,继续保持正常的沟通机制;三,文著协不会接受所谓的和解协议。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张洪波说。

    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对此表示,谷歌这种行为就是侵权,他认为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网络盗版商。

    黑龙江省作家协会主席贾宏图也表示,支持文著协维权行动,要呼吁更多的作者爱惜版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谷歌操作存在潜在风险

    据埃瑞克·哈特曼介绍,谷歌图书搜索项目在中国已经跟50多家出版社进行过沟通,达成了一些协议。目前在中国的操作模式是跟出版商签订合同,扫描全部或部分获准图书。

    他表示,谷歌获得20%有限预览的权利,“事实上,我们发现20%的预览足够刺激读者的购买欲望。”他说,谷歌还将为这些图书提供购买该书的链接、相关的图书以及出版商品牌标志及链接等。

    但据接近谷歌的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参与谷歌“合作伙伴”模式的50多家出版商,多半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合作。该人士介绍,这50多家出版社包括清华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广西美术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版社人士透露,谷歌在2005年寻找了国内许多出版商洽谈数字图书馆业务,但进展不是很大。“有些也签订了合同,但是并没有太大的进展。”

    据该人士介绍,当时谷歌也主要是以帮助各大出版社扫描作品,以点击率同谷歌分享广告利润的方式来合作,“真正吸引各大出版社的是希望通过谷歌的平台销售纸质书籍。”

    清华出版社总编室相关人士表示,2005年谷歌也找到该社,但后来不了了之,目前该社并未参与谷歌的“合作伙伴”计划。

    “谷歌同出版社即使达成合作协议,也存在潜在侵权的风险。”从事多年出版业务的高明(化名)表示。

    据记者多渠道了解,目前谷歌扫描的作品有许多都是社科类、自然类的作品,而这部分作品出版社是否有权给谷歌授权还存在争议。

    高明表示,按照行业规矩,社科类、自然类的书籍多半都是按照几十元每千字的稿酬付费给作者,并没有版税制度,而谷歌通过与出版社的合作直接将作品的20%以有限预览的方式呈现,在操作上也存在“瑕疵”。

    来小鹏表示,出版社是否具有授权给谷歌扫描的权利,取决于出版社同作者签订的合同是否包含了传统出版之外的其他权利,例如数字扫描再授权权利,如果没有,那就是侵权。

    将启动“谷歌版”读书平台

    埃瑞克·哈特曼表示,数字图书馆计划并不是为了直接赚钱,而只是为了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搜索体验,让用户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他认为,谷歌做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让用户都能更便捷地找到自己想找的书籍和信息,是一个很好的、多赢的平台:普通用户可以读到、买到更多的图书;出版社可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有了新的经济来源;图书零售渠道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的用户资源;图书馆也可让更多的读者看到他们的馆藏图书。

    “我们将于明年二季度正式启动谷歌版的读书平台。”埃瑞克·哈特曼强调,“我们不想成为亚马逊和当当,谷歌不搞在线售书,只提供图书的浏览或者预览,谷歌只是一个技术平台,目的是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和开展合作。”

    针对中国著作权人的维权事件,埃瑞克·哈特曼表示,他将继续与中国的作家以及文著协等相关部门沟通,他期望能够通过沟通解决纠纷问题。

    对此,张洪波表示,谷歌将于11月9日在美国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和解协议,大概12日可以公布,埃瑞克·哈特曼也将通过电话以及网络视频的方式向文著协沟通新的和解协议,与文著协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谈判。

    谷歌数字图书馆扫描中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多少?

    张洪波表示,在同埃瑞克·哈特曼交谈中,后者表示,数目远远超过文著协此前公布的数据。对此,埃瑞克·哈特曼也表示,近日将为文著协提供明细。

    “埃瑞克·哈特曼还将于16日、17日抵京,再次商谈相关事宜。”张洪波说。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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