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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包月”首案用户输给网通
2009年1月19日 13:14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北京日报记者高健

    用了4年的包月小灵通,去年忽遭网通取消资格,不再享受每月65元的包月服务,心生不满的童先生在用户中首次对网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网通公司继续履行包月合同。近日,西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为不定期合同,网通公司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驳回童先生诉讼请求。

    童先生起诉称,2004年2月5日,他开始使用每月65元包月号的小灵通,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网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业务及通信服务。但去年5月,网通公司单方宣布当年6月30日终止包月合同,强迫用户变更为其指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网通公司辩称,公司于2004年推出小灵通包月服务时,已经在公告中说明有2年期及4年期的包月服务,现在也已经超过合同的服务期限。在变更服务方式之前,公司向社会公告,尽到了通知义务。另外,国家已经对电信行业重组调整,网通公司不可能再向童先生提供该项业务,故不同意童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服务期限,据此该合同应为不定期合同,网通公司在履行完相应服务后,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网通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已向社会公示了变更合同的意向,童先生逾期未到网通公司办理变更合同的相关手续,期满后网通公司停止为童先生提供原65元包月服务并无不妥,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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