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CWW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人民邮电出版社,部属各研究院、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全国通信建设发展和电信市场开放的需要,工信部在做好通信标准制定和宣贯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通信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现将2009年通信标准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通信标准对保证通信网络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全程全网通信畅通,对支撑、引导信息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厂商改进产品质量,以及实施和加强通信行业监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通信标准的征订工作。
二、 根据目前的管理体制,部有关通信标准的文件只发到各省、市、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各电信运营企业的总部,而省以下通信企业对通信标准十分关心,也有迫切需求,因此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部有关文件转发到省及省以下各级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通信标准的订购工作。
三、 2009年计划颁布300种左右。出版发行工作仍委托人民邮电出版社组织。为了保证通信标准发行渠道的畅通,请各单位及时与人民邮电出版社通信标准出版中心联系,继续做好2009年通信标准的订阅工作(通信标准出版中心联系电话:010-67129212/67113894;传真:010-67129211/67115115)。
四、 人民邮电出版社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需求,主动做好通信标准出版发行和相应的服务工作。各单位对人民邮电出版社的通信标准出版发行工作有何意见,请及时反映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司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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