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第一财经日报 马晓芳
随着电信重组的深化,中国电信行业的开放程度也在进一步扩大。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9月12日正式对外公布。
与旧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比,新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显降低了外商投资内地电信行业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
根据《规定》,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而在旧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此外,新《规定》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受理外商投资的时间也进一步细化: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提出申请,工信部在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有关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转换至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工信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其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在目前的电信格局下,中国的四大运营商中,除了中国电信之外,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移动均有外资投资者。沃达丰目前持有中国移动的少量股权,而在电信重组之后,新中国联通将拥有西班牙电信和SK电讯两家外资投资者,双方都有进一步扩大持股比例的计划。
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也坦承,中国电信目前正在跟几家外资投资者进行接触,不过还没有达成任何意向。此外,在中国投资电信增值业务的外资运营商更是不在少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版的《规定》中,对于外商投资电信行业中,最为关键的持股比例问题仍然保持了原有的规定。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这也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有关电信行业逐步开放的对外承诺。整体来说,外资运营商对中国电信行业的投资仍然属于谨慎的观望态度,不过以电信重组为主要内容的电信行业改革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电信行业的契机。
昨天,一家外资运营商中国区有关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相关政策仍然不够明朗,比如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具体可操作性仍然“无章可循”。
不过,在中国电信业门前苦苦等待多时之后,外商终于看到了曙光,“《规定》的出台就是中国电信行业逐步扩大开放的信号。”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