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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后电信监管面临大考 非对称管制无计可施
2008年6月19日 10:17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通信信息报记者雷注发

   每次电信重组对电信监管而言都是挑战,需要花大力气去修改与完善监管的政策与机制,以确保重组目的的实现。

    形成相对均衡市场竞争格局,是此次电信业重组的最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仅靠“六合三”的电信运营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靠科学到位的电信监管。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别召集数位电信专家,讨论移动电话带号转网等有关电信市场监管问题。在当前电信市场“一家独占”的局面下,国际通行的管制理论在中国都是无计可施的,中国迫切需要特殊市场格局下的非对称管制创新。

    谨防恶性竞争

    发展的实践表明,由于监管政策从调整到起作用有一定的滞后性,重组后的一段时间内,电信市场往往容易发生恶性竞争。上次重组后,电信市场恶性竞争持续了三年之久。

    在此次重组初期,我们需重点提防运营商滥用市场行为,严防三类非理性竞争行为重新抬头。这三类问题,也是实现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强势的移动运营商利用已累积的用户规模及资金实力,开展恶性价格战,抬高移动业务经营的门槛。3G前夜,一旦强势运营商实施掠夺性的倾销价格,一方面会使更多的用户向其集中,另一方面会抬高新进入者经营移动业务的难度。

    二是以扰乱市场为目的的超低价经营行为。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福建省莆田市就已有类似行为出现。部分运营商不计成本营销光纤、IDC等业务,价格低至不足当地主导运营商的三分之一。宽带数据业务是维持固网增长的主要支撑点,是中国电信及中国网通的生命线业务,一旦这块市场陷入混乱,其必将无暇顾及其他业务,在发展上会更加举步维艰。

    三是提防互联互通不通不畅问题卷土重来。小灵通短信与手机短信互联互通的博弈战还历历在目。为了实现小灵通与手机短信的互联,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不遗余力地与移动运营商积极沟通,但移动运营商却总是在寻找借口、拖延时间,迟迟不肯实现互通。因此,随着重组走向深入,互联互通问题是摆在电信业监管者面前一个现实课题。

    “一家独占”下的非对称管制

    运营商的重组无法改变市场的失衡格局。要形成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实现有效的市场竞争,非对称管制成了不二选择。

    在三部委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中,加强电信监管被作为三项配套政策措施之一特别强调。通告明确指出:“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可见,政府已将非对称管制作为确保电信市场格局真正改善的底线管制方式。

    多位分析师和业内专家认为,现在的关键是非对称管制政策的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马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非对称管制政策可以有许多政策选项,比如资费管制、市场份额管制、不对称结算等,但是这些管制手段如何配置以及是否能够达成预期效果,取决于管制目标的选择。比如管制政策目标如果是考虑总体业务市场均衡,那么政策选择是一种方法;如果是考虑分业市场(固定、移动)都达到平衡,那就是另外一系列管制政策。”

    从严重失衡的电信市场实际出发,要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在现阶段实行必要的“限强扶弱”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从国外电信业的监管经验看,业务牌照的发放次序、单向号码携带、资费管制、市场份额管制、不对称结算等非对称管制手段,我们都是可以借鉴的。

    不可否认,在市场竞争中,非对称管制也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压制强者、鼓励落后并不是非对称管制的目的。因此,选择怎样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何时实施,在实施中如何确保实时修正,都是需要科学、果断决策的。可见,如何实施非对称管制,是对重组后电信监管的首个考验。

    非对称价格监管仍有必要

    资费问题,对电信业而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对以往电信市场恶性竞争产生的原因稍加梳理,不难发现恶性价格战是这一切的根源。在现阶段,人们的经济收入仍然不高,电信市场仍然是价格弹性很高的市场,价格仍然是调节市场的重要杠杆。因此,对电信业务资费体系进行监管,实行适度的非对称价格监管仍是非对称管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中移动在用户规模、布网规模、边际成本控制能力等诸方面都明显优于竞争对手。在新联通、新电信成立之初,在价格方面对中移动实施资费非对称管制十分必要,如移动话音资费、网间结算价格等。一方面,可以防止其滥用市场行为,实施掠夺性定价,进而引发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扶持新电信、新联通尽快做大移动业务,使移动业务市场实现有效竞争。

    当然,仅靠资费上非对称管制是实现不了有效竞争的。因此,在实行资费管制的同时,还应实施号码携带、市场份额管制等管制手段,还应对新业务市场的进入时间次序做出安排。

    总之,非对称管制是形成均衡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但还需结合资本市场上的并购、反垄断法,以及电信监管等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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