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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垃圾短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6月12日 08:15    工业和信息化部    评论()    
作 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组织落实,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照本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紧密结合本地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重视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系列报道、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充分报道我行业治理垃圾短信息的阶段性措施及成效,加强对行业自律等活动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并对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畅通垃圾短信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和举报监督。

    (四)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本地、本企业各分支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对重点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对重点单位要加强督办和检查。对于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向社会曝光。对各地各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摸索创新的好措施好经验,要组织各地、各单位相互学习交流,并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工作。

    1、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本单位专项行动负责部门、负责人以及联络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6月15日前书面上报部电信管理局(电话兼传真:010-66020117,邮箱:shcc@mii.gov.cn)。

    2、各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的5日内书面上报部电信管理局。

    3、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部电信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清理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组织各相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明确要求,落实人员,制定方案,部署措施,集中清理,全面自查整改本企业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围绕北京奥运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治理整顿情况进行互查、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1日。针对上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组织各相关企业研究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短信息群发管理水平。

    (四)总结推广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综合治理垃圾短信长效机制。

[1]  [2]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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