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国经营报 张淑芳
当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代理律师史蒂文·杰德洛伸手握住深圳朗科总裁邓国顺以示祝贺之时,邓国顺畅怀大笑。为这一笑,邓国顺压抑了两年。
3月26日,被称为“中国IT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朗科诉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必恩威(PNY)侵犯专利权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以庭外和解,双方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方式结束。
“通过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已达到所有商业目的”。邓国顺说。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杨正午认为,这是中国企业以专利持有者的身份通过诉讼与国外企业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第一次,在中国IT产业的发展道路上具有深远的示范效应,而更对于中国众多想通过技术专利走出去,做中国高通的高科技企业也是一个极好的经验。
必恩威不是最后一个
3月26日,朗科与必恩威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根据协议,朗科每年将从此协议获得的专利使用费用接近千万美元”。邓国顺透露。
“经历了艰难的取证过程”,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昕说,“不过朗科专利池设计和专利注册的相当合理,给调查取证过程增添了不少便利”。
朗科公司是闪存盘专利持有者,由留学归国人员于1999年成立,创始人邓国顺是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117225.6)的发明人。
2002年7月,朗科闪存盘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授权,2004年12月,朗科公司又在美国获得了该项技术的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是闪存盘、闪存MP3及其他闪存移动数码产品的基础性专利。
2006年2月10日,朗科发现作为美国第二大移动存储厂商的必恩威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侵犯其在美国进行了专利注册的专利号为US6829672的闪存基础性专利,随即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必恩威立即在全美国停止生产和销售闪存盘,并且索赔巨额赔偿。
此前观点普遍认为,尽管朗科拥有发明专利,但远涉重洋,“客场”维权将困难重重。尤其担心美国诉讼的费用和美国陪审团可能对中国公司的歧视。但出人意料的是,经过近两年的取证和听证,朗科获得了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法官对其有利的专利权范围判定。2008年2月11日,朗科与必恩威随即展开庭外调解,3月26日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
“通过和解而签署的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已达到所有之前设定的商业目的”。邓国顺说。
“与其他类型经济案件不同,80%左右的专利诉讼最终会以和解的方式结束”,史蒂文·杰德洛认为,在美国诉讼是很常见的事情,任何人都可以诉讼任何人。虽然不是容易的事,但绝大多数经历过美国诉讼的企业都会认为担忧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诉讼是可以控制的,它只是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做生意的一种成本。
“必恩威不是最后一个”,邓国顺说。
“专利赢利”新商业模式
此前朗科还曾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起诉了国内的移动存储产品制造商华旗资讯和日本索尼,近年来,通过不断地与专利使用者接触和谈判,朗科已成功摸索出三套行之有效的专利合作商业模式,即专利授权许可收费模式、专利/芯片模组/解决方案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以及专利与制造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艰难的维权之路为朗科带来了巨大商业利益,“未来三年,朗科可以计算的专利许可费收入就已经达到数千万美元”,邓国顺说,“比传统的产品市场运营收益高很多。”
杨正午认为,只要坚持技术创新,中国高科技技术型企业同样可以大有作为。“不想成为规则的受制者,就应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杨正午说。
目前在国际上以专利运营的公司是美国高通,2006年,在高通公司75.3亿美元的收入中,专利许可费用已经占到收入的三分之一,31.6亿美元的税前利润绝大部分来自专利许可的收入。而IBM在将电脑业务售予联想后,每年在此专利授权领域的收入还可以收获3000万美元。
正确运用专利授权对于中国高科技企业尤为重要,对于某些高科技技术企业来说,在美国诉讼的成本远比在美国去建立一个销售渠道的成本低很多,也比广告投入少很多。
目前中国的全球专利申请量已经排名全球第七位。专利运营和诉讼不仅可以增加通过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赔偿提高企业营业收入,还可以实现禁止对方进入市场,对抗竞争对手及增强企业品牌形象的目的。
专利投入有丰厚的回报,是最短时间实现利益的一个最好的方式。相对于渠道建设和广告千万级美元的投入,“律师咨询费用每小时只有数百美元”,何昕说,“国内的高科技企业应该合理运用专利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