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新京报 王殿学 韦悦
傅小姐的CDMA手机丢失后向联通北京分公司挂失,手机找回后,联通北京分公司却未返还卡内余额。傅小姐因此提起诉讼,日前,海淀法院判决联通北京分公司返还傅小姐卡内余额。
去年9月,傅小姐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并办理了133卡。去年10月手机丢失后,傅小姐电话挂失。今年4月,傅小姐将手机找回,但被告知卡号已被注销,卡内92元余额不能返还。
联通北京分公司称,傅小姐的如意133卡的充值有效期为90天,傅小姐没有在有效期内补卡,卡内余额因此无法返还。
但傅小姐认为,她在有效期内办理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不应计入有效期。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联通北京分公司用户指南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有效期内补卡,使傅小姐未在有效时间内补卡,从而导致傅小姐的损失。法院判决联通北京分公司为傅小姐重新启用原号码,返还卡内余额92元,并赔偿傅小姐信息查询费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