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武学斐 丛亮
避免“零和博弈” 主导运营商难辞其责
在我国电信市场上,电信运营商彼此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一般情况下,非主导运营商作为市场追随者不会主动展开价格战,而是根据主导运营商的价格作出自己的价格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主导运营商就肩负起了避免“零和博弈”,激励竞争合作的主要任务。
事实上,我国电信市场垄断程度仍在不断加深,各大运营商差距日益加大,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六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场发展差异较大,用户、市场份额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用户、市场集中指数(HHI[2])分别达到2742和3017,比2005年底分别上升了86和156。固定电话新增用户继续下降,移动电话用户保持高速增长。
在价格制定方面,寡头生产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市场价格的预测,同时也非常关注竞争对手的价格行为。市场主导运营商可以主动给竞争对手发送信号,告诉竞争对手自己的意图,从而引起价格变化,并控制跟随者的行为。这就能确保行业的稳定性,鼓励非价格竞争。而信号传递需要相互沟通,如确定了自己的定价策略和价格后,可通过某种方式发布此信号,克服信息不对称,形成整体势力,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在我国移动通信市场,中国移动处于绝对的主导运营商地位,各运营商2006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中国移动全年收入为2953.6亿元,同比增长21.5%,净利润660亿元,同比增长23.3%。相形之下,其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中国联通要逊色许多,其净利润仅为36.4亿元,与其相差十多倍。在市场集中度如此偏重于一家主导运营商的情况下,中国移动的价格策略将极大地影响到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定价策略。
主导运营商要起到价格领导者的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做到价格政策比较稳定,即调价周期比较长;其次,行业中最先调价的企业,从调价时间上领先其他企业;再次,价格略高于行业内其他企业。这样,才能使价格追随者,即一些非主导运营商致力于发展新业务及培育市场,而主导运营商也可以开辟更广的市场空间,这样就能增加团体决策能力和整体竞争优势,使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利润空间得到增长,而不是在充满硝烟的价格战场上大刀阔斧地圈地割土。
倡导竞争合作 实现运营商的“共赢”
无论对于各大运营商的自身发展还是我国通信产业的整体发展,竞争合作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首先,我国电信运营商都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运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势均力敌的竞争格局必然是政府未来重点倡导的方向,这就需要各运营商进行战略协作。现在的电信产品已很难做到产品差异化,那么就要致力于形成品牌差异化,强调客户价值,增加客户对企业的认知度等,真正形成有效竞争。
其次,虽然近年来经历了如火如荼的跨越式大发展,但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通信产业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电信业的强大需要各方面的合作竞争、协同努力,其中既包括产业链上下游的彼此带动(运营业和制造业的协同发展最为重要),也包括同一环节上不同企业的竞争合作,还包括国内外企业的相互竞争、激励创新。
此外,在日益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之中,我国电信产业应该通过各方的竞争合作打造出自己的“国家队”,依托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电信市场,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到国际电信市场上参与竞争,加速实现我国电信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我国由电信大国向电信强国的根本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