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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论角度看电信网通“竞合协议”及电信产业竞争
2007年7月5日 10:28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阅读:
作 者:武学斐 丛亮  

    在博弈论中有一种非合作博弈叫做“零和博弈”,它是指博弈参与者中一方获得的收益,必然是另一方的损失,即各博弈方收益之和为零。在零和博弈中,各博弈方决策时都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结果是既无法实现集体的最大利益,也无法实现个体的最大利益。除非在各博弈方中存在可信性的承诺或可执行的惩罚作保证,否则各博弈方之间难以存在合作关系。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零和博弈”凸现

    我国电信产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如火如荼的“跨越式”大发展。截至2007年4月底,我国固定电话用户数将近3.72亿,移动电话数超过了4.8亿,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一大电信市场。

    从通信产业整体发展趋势的角度来看,在语音通话市场,基于分组交换的VoIP技术迟早要取代基于电路交换的传统语音技术。在通话成本急剧下降的同时,行业门槛也会迅速降低,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固定电话市场急剧萎缩。加之无线宽带技术(如Wi-Fi、WiMAX)与VoIP的结合,无论是固定语音通话市场还是移动语音通话市场都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技术产生的巨大替代效应无疑给传统电信运营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在市场与技术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电信市场上电信运营商为了个体利益,不惜以价格战乃至掠夺性定价等非理性方法进行市场竞争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对我国电信行业的整体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笔者建言:各大电信运营商应该通过企业“转型”等方式为企业开辟更广阔的“蓝海”,不能只顾“窝里斗”,“零和博弈”使不得!

    “零和博弈”危害多多 运营商应逐渐“自省”

    从电信市场结构来看,经过两次电信重组,在我国通信市场上,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内的四大运营商,都感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在彼此竞合中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当初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的“X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打破垄断的目的也基本达到。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移动通信市场与固话市场都基本符合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在一次国际会议上,一位美国专家问我国一位电信业专家:“众所周知,在寡头垄断市场上,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考虑,若要实现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博弈双方无疑都会选择非合作博弈,形成价格卡特尔,牟取垄断利润。而中国移动通信产业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运营商,中国固定通信市场上也主要由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主导,都属于严格的双寡头垄断市场,为什么两个市场上的两大寡头运营商却一定要一再进行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呢?”

    诚然,博弈论的理论告诉我们寡头垄断市场中的博弈方只有通过共谋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在我国电信运营商的博弈中,两家运营商满足维持结盟的条件并不具备:由于我国电信运营商都属于国有企业,企业管理者在考虑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就造成电信运营商在决策中无法根据合作博弈的原理通过共谋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与模型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企业利益必须服从社会利益的背景下,博弈中电信运营商一方的决策信息不能告知对方,或者即使告知其竞争对手也势必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信息的价值难以发挥。

    在受到多重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各大电信运营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一切代价争夺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一幕幕“零和博弈”的价格大战频频上演,给电信运营商乃至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在“零和博弈”的过程中,对于我国电信运营商来说,似乎最精良的武器就是价格战,最丰厚的战利品就是抢夺到市场份额,但往往某一电信运营商市场份额的微小增加都是以其竞争对手巨大的收入损失为代价的。

    有专家透露,在中国电信主营区域,网通通过“策反”等竞争方法每获得1元的营业收入,中国电信就会损失5元的营业收入,在中国网通主营区域也具有同样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这种“囚徒困境”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都会选择在当时当地能保证自身利益的举动,而赌上了损失长远利益、最终两败俱伤的筹码。这时候,若参与博弈的运营商主体不去寻求新的利润空间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自己与客户创造新的价值源泉,那么其于无形间形成的潜在“游戏规则”必将成为自身发展的桎梏。

[1]  [2]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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