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新京报 廖爱玲
本是随手机赠送的一个手机号,在退手机时商家突然要扣除888元的号费。在西城工商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的调解下,消费者方女士拿回了全额退款。
近日,消费者方女士在西单文化广场一手机卖场花2570元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商家同时还赠送了一个手机号。但买回不久,手机就被检测有问题,方女士于是找到商家要求全额退款,没想到办理退款时,对方表示要扣除一个888元,只退1682元,称是手机号费。
方女士说,她当时大吃一惊,仔细看提货小票,这才发现商家在上面赫然注明了手机号是888元,只是自己并不知情,“当时销售人员只说是赠送一个手机号,而且号码也很普通,根本不值888元”,方女士对这一收费表示质疑。
商家坚持认为,手机号已经办理给机主了,没法退号,而且其价钱也在小票中注明,消费者拿到小票就应该能看到,当时没提出异议就表示默认。
西长安街工商所接到方女士投诉后,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并与西城法院民事调解厅法官采取联合办公共同调解,指出手机号费并未在消费者买手机时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即便在购物小票上注明,但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应不予认可。最终商家才答应退还方女士2570元的全部款项。
西城工商提醒消费者,在妥善留存购物小票前,应先仔细查看小票上的价格名目、金额是否与消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