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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质量问题再居投诉榜首
http://www.cww.net.cn   2011年3月15日 08:17    南方都市报    
作 者:黄海林 张广军

去年惠州消费者投诉中,移动电话投诉再次高居榜首。

根据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的信息,2010年度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73.0214万元。其中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占53.46%,移动电话投诉再次高居榜首。与2009年度同期相比,2010年惠州消费者投诉量略有下降,服装鞋帽、汽车、房屋与装修材料类投诉攀升,分别增长22%、8%和9%。

今天,全市将设17个宣传咨询现场,其中市区将设5个点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或投诉,包括主会场6个,分会场11个。

热度系数:★★★★

手机通话质量差

手机投诉量再次位于榜首。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黄威鸣称,从投诉情况来看,一为质量问题多,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收、信号差,断线、掉线,自动关机,按键失灵,显示屏黑屏,电池无法充电,待机时间短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过程不透明。维修人员一般不当着消费者的面拆机或更换配件,事后才发现手机主板被改动、零件或配件被偷换,导致责任无法分清。

黄威鸣说,手机出现故障问题后,经营者多要求消费者进行检测,人为地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还有的以“进液”、“磕碰”、“人为损坏”等理由,拒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黄威鸣认为,目前实行的“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已经滞后,在某些时候甚至成了经营者、维修者逃避责任的托词。

故意夸大汽车小故障

汽车投诉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9%。主要表现为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差,如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维修中将小故障故意夸大,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或者使用低劣、非原装配件;维修费用不合理等“汽车消费作为商品房之后第二大的消费商品,消费者汽车消费知识甚少,消费者买车发生质量争议问题只能屈从于厂家。”黄威鸣提醒,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销售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内容大多简单,车辆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售后服务等都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往往吃亏。

开发商滥用定金条款

房屋与装修材料类投诉也上升8%。一是开发商滥用定金条款,用认购协议书等形式套牢消费者。在消费者有购买意愿时,开发商总是不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先以种种借口要求消费者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如消费者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异议而导致合同无法鉴定则定金不退,以此套牢消费者。二是开发商利用对格式合同的制订权,把有利于自己,但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内容制订入合同条款中,并用“这是国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没什么可改动的”等言语来哄骗消费者。

此外,在商品房装修投诉中,有的开发商不与消费者签装修合同,有的用没有资质企业施工,没有监理验收报告和保修证书,“商品房装修方面,国家和地方至今没有相关规定,只有靠开发商的诚信,导致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后,消费者难以维权”。

特别提醒

市区消费投诉咨询点

下埔滨江公园广场

惠城区小金口天天润购物广场

惠城区水口龙湖市场旁华昌商场门口

仲恺高新区陈江汇佳商场门口

惠城区河南岸演达一路三环装饰城门口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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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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