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涂超华
早在2006年初,中国移动在其发布的《移动梦网业务合作管理办法2.0》中就明确规定:“禁止SP和终端厂家直接进行终端内置业务的合作。”2007年,中国移动又在《移动梦网业务合作管理办法3.0》中强调了该条规定,并且决定将之纳入信用积分管理。
中国联通制定的《中国联通SP信用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对信用不良的SP采取中止合作乃至全面终止合作的措施。并且要确保SP商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
“但这并没有起到根治的作用。既参与利益的分配,同时又要扮演监管角色的通讯运营商,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保障消费者利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