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顾建兵
但是在中国,要认定这类接受免费旅游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1997年颁行的新刑法中,受贿罪的范围仍仅限于财物,而对“财物”的概念又没有明确界定。
“这种免费旅游应该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战民认为。他援引1996年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说,“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部规定注明:“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认为,刑法关于受贿罪条款中的“财物”,应扩大到其他可以用金钱折算的财产性利益,如免费旅游、筵席招待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官员今年9月17日透露,《刑法修正案》(七)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其重要内容是扩大贿赂的范围,使之与世界各国腐败犯罪立法潮流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