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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靓号”先交10万合法吗?
2007年9月5日 23:57    辽宁法制报    评论()    阅读:
作 者:齐芳背景

  联通156开始放号15604888888“门槛”10万

  您可能很快就会接到以156开头的手机号码给您拨电话了。9月3日,记者从联通获悉,联通156号段已开始通过互联网放号,与以往通信运营商放号不同的是,想申请联通156号段的“靓号”需要预存相当金额的话费。
  与以往手机号段放号不同的是,从上周六开始,联通已把一些“靓号”在网上公示,供消费者挑选申请。记者从联通156号段沈阳放号的规则中看到,156沈阳号段选号标准共分20档,用户选择相应的号码后需要预存10万元到1200元不等的话费,并要在网两年时间。如果消费者想选择尾号为6个8的156手机号码(号码为15604888888),每个月的消费金额须为2000元,在网两年,并且预存10万元的话费。
  根据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号码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此次156号段放号,联通虽然没有向用户申请选号费,但记者根据联通公布的方案计算了一下,按最高标准预存10万元计算,如果每月消费2000元,话费全部使用完毕需要4年零两个月,期间预存话费将产生大额利息,这笔钱是否归联通所有?对此,联通客服人员表示,联通将对消费者预存话费按照银行的活期利率计息,每年结算一次,并将利息存入话费中。不过仍有消费者认为,联通的做法虽然避免了变相收费的嫌疑,但较高的预存话费还是将绝大部分消费者挡在了大门之外。
  (据9月4日《沈阳日报》)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王继文(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今很多通讯公司都推出了存话费赠手机或赠号的活动,这次的联通却推出了预存10万元的“天价”话费赠“靓号”、每月必须消费2000元的放号办法,那么这种方法是否合理,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选号费呢?为此,记者请专家为您一一解析。

  问题一:预存话费换“靓号”合法吗?
  王继文:平等自愿情况下合法

  这种拿钱换“靓号”行为本身是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消费者在预存话费时,双方可能形成一种合意,消费者可能得到了电信运营商的某种优惠,而这种优惠只对预存话费者开放,在本文中就是得到好号码的优惠。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意思表示,属有效的合同行为。这种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可能运营商的法律顾问在制作合同时,已尽了法律上对格式合同所要求的特别提示义务,因而有效。
  当然在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其实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合同,如果消费者当时的确没有别的选择,而联通方面利用了其优势地位,消费者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问题二:每月消费有规定侵犯自主选择权吗?
  王继文:不能算做侵权

  最低消费条款写入消费合同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呢?最低消费条款如果依合法方式写入了消费合同,则不会侵犯消费者的这两种权利。
  首先,如果经营者在合同中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最低消费标准,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作出了说明,而消费者又没有表示反对的,则合理的解释是消费者知道并同意最低消费条款写入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最低消费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其次,最低消费标准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意味着消费者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的权利。实际上,上述新闻中联通规定每月消费2000元的话费标准,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定价行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因此,如果最低消费条款严格按照格式条款的要求写入合同,则不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问题。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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