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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惹出麻烦 新手机“货不对板”
2007年9月11日 22:35    金羊网-新快报    评论()    阅读:
作 者:钟起龙 实习生 陈远

    电视广告上称手机屏幕有2.6英寸,结果购买后发现手机屏幕缩水0.2英寸。昨日,家住五山的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投诉,他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手机“货不对板”,想退货却因电视购物没有留下确切的地址而维权无门。

    郭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在某电视购物频道上看到一款手机广告,广告上说手机是2.6英寸的超大屏幕,具有炒股、收音等功能。郭先生称,自己拨通咨询电话后,工号为71410的刘先生告诉他,该款手机功能和电视广告上介绍的功能是一样的,只需1580元,同时赠送一款小手机,非常优惠。

    9月2日,郭先生收到了其订购的该款手机。拆封后他发现,广告宣称2.6英寸的超大屏幕变成了2.4英寸,收音功能也没有,炒股功能更没法用。

    9月3日,郭先生给远在北京的经销商打电话投诉,要求退货,但经销商坚持说该款手机的质量没有问题,不能退货。随后,郭先生又联系了手机生产商,但被告知,手机功能和广告宣传的不一致是经销商的责任,与厂家无关。

    昨日,记者看到郭先生购买的手机没有发票,只有一张写明“赠品”的电视购物单,上面也没有留下经销商的地址。外包装盒上的邮递地址也不是在北京,而是在河北省保定市。

    昨日,记者拨通了广州市工商局12315热线,对方告知郭先生,销售商涉嫌夸大广告内容,但由于电视购物没有留下确切的地址,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而是要仔细核对商品的说明书,以免“货不对板”的情况发生。同时,购买商品一定要索取发票,以免出现纠纷时可提供维权依据。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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