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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的前世今生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0月11日 16:50
《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要从轰动全世界的“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说起。2002年,美国发生上述两起财务欺诈事件,给投资市场蒙上了阴影。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法案》,对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做出了许多新规定。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定期报告的公司,包括美国和非美国公司。 而在美国爆发财务丑闻的时候,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经在美国上市,中国电信以及当时的中国网通也在筹备赴美上市,遵守《萨班斯法案》就成为四大运营商迫不得已的选择。 无奈的选择 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规定,四大运营商需要在2007年4月30日前出具其内部审计是否符合法案的报告,接受最后的考验。 印咨询集团希尔咨询通信行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方琳瑜认为,《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而要顺利通过《萨班斯法案》,以当时运营商的条件还非常困难,他们还需要做以下四方面的准备:建立审计委员会并保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需要设计所需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审计师需要增加对信息系统的审计。 可以认为,遵守《萨班斯法案》是四大运营商在完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法案规定的标准上,运营商都面临巨大挑战。 为了能够早日通过法案考验,当时的四大运营商纷纷成立了老总牵头的项目组或者委员会,每个运营商均组建了数千人的队伍,并聘请了外部顾问团队,从梳理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内控管理文件入手,然后进行试点,并在全集团实施。 这些举措的成效也非常显著。中国电信从2003年8月开始启动内部控制项目,逐步建立起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当时的中国网通自2004年11月着手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一套符合国际国内监管要求、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内控体系。中国移动2005年9月开始在部分省公司试点《萨班斯法案》,涵盖企业经营、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中国联通从2004年开始按照COSO框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一套渗透所有业务及场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以及分散的控制责任体系。 2007年,四大运营商都成功通过《萨班斯法案》。到目前为止,经历重组后的三大运营商依然在执行《萨班斯法案》。 防止一把手“一支笔” 虽然运营商当初执行《萨班斯法案》实属无奈,但是其正面作用非常明显,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一位人士认为,《萨班斯法案》强调流程分解,所有内控责任点都有责任人,从形式上防止了一把手“一支笔”。 当然法案的作用不止于此。方琳瑜认为,法案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运营商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对运营商国际化战略的实现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舒文琼编 辑:王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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