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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定租赁价格乃共建共享当务之急
2009年4月24日 17:26    通信世界周刊    评论()    
作 者:舒文琼

    “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2月底,江苏省各运营公司间共建包括管道、杆路、光缆在内的传输线路达1440公里,共享传输线路达到26691公里。”在2009年3月24日召开的江苏省共建共享工作联络人会议上,江苏省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小组相关人士总结了近一段时间取得的成果。

    据了解,自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10月发出《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后,江苏省通信业界就一马当先积极响应,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简称江苏电信)和中国联通江苏公司(简称江苏联通)于当月签订了《关于2008年度首批相互租用基站等设施的协议》。此后,各项工作一直在深入推进。而随着共建共享的推进,一些具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需要江苏省通信业各方人士研究对策合力解决。

    共签协议一诺千金

    随着2008年电信重组的进行,各大运营商纷纷加快了网络建设步伐,而2009年1月7日3G牌照的发放更是掀起了新一轮大规模网络建设的序幕。促进网络共享、遏制重复建设迫在眉睫。在这样的形势下,根据《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精神,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江苏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1月20日下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江苏电信、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简称江苏移动)、江苏联通三家运营企业签署了《江苏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框架合作协议》。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协议明确提出,江苏电信、江苏移动、江苏联通在通信铁塔、杆路、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等资源的建设与使用中,要遵循产权清晰、互惠互利、节约资源、合理负担等原则,以资源互换、租赁、共建等形式,实现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促进合作共赢。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苏少林认为,共建共享关乎新一轮重组后行业的发展走向,关乎各运营公司的前途命运,关乎江苏能否实现从电信大省到电信强省的新升位、新跨越。“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实力强弱,不论进入市场先后,惟有承认他人的存在,才能确保自己的存在。”苏少林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该协议也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背景下签订的。其实,各运营公司之间加强协作,资源共享,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节省公司的运营开支,提升投资回报率,从一定意义上说,共建共享也是一种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抱团取暖”的做法。

    成绩显著问题仍存

    其实,自《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发出后,江苏省通信业界就在积极推进共建共享。

    江苏省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小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电信和江苏联通依据所签署的协议,根据移动网络发展的需要,截至2009年2月底在江苏省范围内各租用对方60个基站设施,共建4个基站。江苏移动和其他两家公司的共建共享工作已在有序推进。据了解,截至2009年2月底江苏移动已提交51个基站详细地址及数据给江苏电信,双方正在进一步深入商谈有关共享和出售铁塔具体实施细节。

    总的来看,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2月底,江苏电信新建135个基站,其中与江苏联通共建两个,新建131个铁塔,其中与江苏联通共建4个;江苏联通立项新建764个基站,约481个基站有意向与江苏电信共建。

    与此同时,支撑共建共享的调研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了解,江苏省共建共享工作协调小组已初步收集了各运营公司现有基站和铁塔的基础信息,为有效判别共建共享条件提供了支撑。

    不容忽视的是,共建共享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最突出的就是设施租赁价格难以确定。前述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各公司之间就有关基础设施的租赁价格已谈判过多次,但是由于各类设施情况复杂,各方价位标准差距较大,因此难以达成统一的租赁基准价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建共享工作的进程。

    对于新建铁塔、杆路难以确定是否违规也是令协调小组感到棘手的问题。据了解,尽管各运营公司已进行了大量的铁塔、杆路工程建设,但它们未按规定向上申报新建铁塔、杆路项目,从而无法做到下情上达。

    此外,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实施尚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运营商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够,双方函来函往,缺少实质性进展。”协调小组的某人士坦言。

    确定价格理顺机制

    要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前述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在3月24日召开的会议上,相关各方献计献策,基本形成了以下共识。

    对于租赁价格确定的问题,协调小组认为,可以将成本作为基础,加以一定的收益,制定租赁价格计算规则,各运营公司间进一步沟通协商,制定可行的基础设施租赁价格,当然具体价格也可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成本进行核算。协调小组强调,各运营公司要将定价权授予各分公司。

    协调小组还决定完善江苏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协调专家库,制定专家协调工作细则,为下一步共建共享争议协调工作奠定基础。并计划筹建共建共享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现有资源的查询、共建共享条件的确认和新建设施的报送审核等工作。

    保证“禁止同地点建设铁塔”基本目标的实现,协调小组还将加强对新建铁塔项目的检查力度。此外,决定完善本地网共建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共建共享通报制度,以确保信息的充分沟通。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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