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 张炎滨
版权问题将是制约网络视频服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互联网世界,信息的快速、廉价传送特点使传统版权管理方式面临极大挑战,DRM等技术虽能解决部分问题,但内容提供商与视频服务商之间双赢的合作方式绝非单纯依靠技术手段就能够实现;UGC(用户自创内容)是规避版权问题的手段,但带来的大量内容同质化问题同样将增加运营成本。
监管问题亟待完善
进入互联网2.0时代后,网络视频不断呈现出“草根娱乐”的特点,民众话语权的表达方式也更为鲜明,但这却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具有双面性。因此,新的技术与应用的监管应与具体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相结合,并基于有效引导,合理利用,使其成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就此点而言,目前的法制及相关政策研究却不健全。
与基础网络实现共赢
Verizon公布的数据称,YouTube目前全年消耗的带宽是2000年美国全网带宽的总合;DiscoveryInstitute则预计,2015年美国网络流量至少达到2006年的50倍,其中各类视频应用产生的流量将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趋势引发的问题在于:在网络运营商管道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基础网络的有效升级?如两个产业未来仍无法实现合作共盈,那么由不断膨胀的视频服务所引发的带宽需求将无法得到保证。
内容同质化遭遇瓶颈
在面向大众娱乐市场的网络视频服务中,大量充斥着同质化的内容。虽然这使得版权问题得到解决,但网络视频服务商仍将可能面临尴尬的局面。如果网络视频服务仅仅是传统视频服务内容的一个网络化拷贝,那它的存在就仅是对传统媒体的替代。从这点看,网络视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推动潜力似乎还有潜力可挖,当前用户的自创内容如果始终处于无序状态,那么很难相信视频服务能够形成有效的合力。
三大战略
面临上述不确定因素,网络视频服务行业本身必须实现调整,如下几点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
向移动视频领域拓展
当前,全球移动宽带接入技术正不断走向成熟,网络视频服务从固定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延伸成为重要发展趋势;从市场需求看,消费市场对此类服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IDC预测2009年仅西欧市场手机视频业务的营收将有望达到20亿美元;
我们认为,向移动化延伸并不应该是简单的复制,这种转移的真正价值在于为其发展带来了潜在的转型机会。固定互联网在发展早期采用的包月等模式过于简单,不能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并最终导致了网络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难以协调的矛盾,这一问题在网络视频市场尤其突出;移动视频服务的出现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新的平台将有望推动产生更为合理的产业合作模式,但一切的前提在于:不能简单克隆固定互联网过去的发展历程。
向商业服务领域延伸
当前,网络视频服务市场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个人及家庭娱乐领域,而对商业用户市场的价值挖掘程度尚浅。互联网技术本身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不仅能在消费产品市场带动增长,同样能在生产要素市场提升生产效能。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应用形式能够融入企业客户的生产与管理流程,向这些商业服务领域延伸将为网络视频服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供契机。
从国内情况看,商业应用领域的视频交互服务虽然已经有多年的发展,但其应用模式较为单一,视频会议等交互式视频应用仍主要定位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而与企业生产流程结合很少。我们相信随着国内经济增长结构转型的加速,国内企业通过ICT技术的应用加速提升生产效率的需求会持续增长,网络视频服务在这一领域内的应用将拥有较为广阔的前景。
向可控可管及有QoS保障过渡
互联网的诞生并不是为商业运营而设计的,它的匿名、开放及端对端等特性在推动市场快速膨胀的同时,也为社会带来了深刻的问题。目前的互联网不能保证基本的安全性和可信任性,并且不可控、不可管、不能提供服务质量保证。
因此,向可控可管及有QoS保障过渡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与演进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解放信息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目前,电信网与互联网的融合正在逐步走向纵深,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对其改造过程的有益尝试,电信网络可控可管并有QoS保证,将这些特性引入互联网,同时又兼顾并保留互联网的创新性,将有可能使互联网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网络视频服务本身依附于互联网的发展,如要进一步挖掘其市场潜力,那么向可控可管、有QoS保障的趋势过渡则是必然的途径,同时也是解决目前监管难题、寻求新的商业模式的重要手段。IPTV服务的出现可以视作这一必然趋势的重要表现,与目前大量免费的视频共享、视频点播等服务不同,IPTV具备下一代互联网业务的特征,虽然目前这一服务仍处于市场导入期,发展前景还存在不确定性,但其蕴涵的理念和方向却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