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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电视手机路:从“非法”到“合法”
2008年4月29日 13:3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吴潇

    据CWW报道,日前,泰尔实验室主任何桂立向通信世界网透露,当前市场流通的具有DAB手机电视功能的手机属违规产品。何桂立表示,由于目前手机电视的国家标准尚未确定,因此具有DAB手机电视功能的手机不能获得进网许可证。(相关新闻专家称制造商擅自为手机添加电视功能属违规

    专家言之凿凿,国家法规一清二楚,可以断定,生产这批具有DAB手机电视功能手机的厂商这次是违反了规定,但是,本文认为,从“非法”到“合法”,从“违规”到“循规”,已经成为中国通信行业的一条“潜道路”。

    遥想当年IP电话初现市场之时,这一新兴通信技术立刻引起通信运营方的高度警觉,并将这一行业的“尝螃蟹者”迅速捉拿归案,成为通信行业一大案例。再看小灵通当年在中国的出现,也是运营商首先“违规”经营,最后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在全国燃起熊熊大火。可以说,在通信行业,“违规现象”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一种现象,甚至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推进通信行业向前发展的一股强劲力量。

    这一现象的造成,从某个角度也反映了电信监管者角色的缺失。

    就手机电视标准来说,CMMB和DAB两种标准的争斗已经由来已久,随着标准竞争的加剧,诸多外在的因素逐渐融入到标准的确立过程中,导致行政力量产生分化,迟迟不能确定最终的电视手机标准,一方面阻碍了技术的应用,消费者的享受,另一方面更是拖住了标准开发者、终端制造者和手机电视内容运营者这一完整产业链的利益,使得各方力量从各个角度寻找突破口。从这个角度来说,违规手机终端的上市,只是必然的结果之一。

    抛开DAB电视手机的合法性不谈,DAB对消费者和相关产业链而言,确实有诸多好处,这其实也恰恰是相关管理部门的小心翼翼所在。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的3.3亿人可以收听到600多套DAB节目。数字广播技术已经突破了原有只传输声音节目的局限,开始向提供包括音频、视频、数据等多媒体服务方向发展。接收设备也不仅仅局限于数字收音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等等移动设备都可以接收到通过数字广播传输的多媒体节目。也就是说,手机电视只是其中的一项终端应用。根据已经取得DAB运营资格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介绍,移动多媒体平台也是为2008年奥运会提供多方位、优质的信息服务平台之一。DAB手机电视系统直接要为奥运会服务,提升城市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的水平。更长远的考虑是,这套系统还可以用来应急,如有突发情况通过DAB传递到达市民的终端。此外,DAB电视手机还可以成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为人们提供工作、生活和娱乐上的各种便利。

    因此,根据以往的规律,这批手机如果不受到强力的打压,还将继续被市场消化,而新的手机电视之路,也将随着这一事件的出现而得到推进,更加明晰。

    笔者系通信世界网今日评论专栏作者,转载仅限于合作媒体。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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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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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资 料
吴潇
南开大学硕士毕业,曾从事管理咨询、市场研究等工作,毕业即投身通信产业,供职于某运营商,希望广交朋友,欢迎来信联系,电子邮件:nkwuxiao@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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