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电信版“许霆案”谁该负全责?--要闻--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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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版“许霆案”谁该负全责?
2008年4月28日 09:34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李万友

    你的重大失误,为什么要我承担全部责任?

    许霆案后,一起与之极其类似的案件也在电信行业发生了。云南昆明的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利用电信计费系统漏洞,用异地购买的充值卡对固定电话恶意充值牟利,涉案总额达41万余元。近日,被昆明盘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及罚金5万元,并责令被告退赔赃款41万余元。由于有“许霆案”被告反复上诉的前例,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也会因对判决不满而上诉还是个未知数。(4月23日《通信世界周刊》

    我相信,几乎每个用过手机的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旦卡上的话费被打完,电话就会自行中断,随后手机也很快被停机,再也无法拨打。其实,这是移动通讯运营商为了防止用户暴打电话,以免引发纠纷、麻烦和造成不良损失而通过技术处理,只要用户话费一完电脑就自动中止为其服务。这项技术运用得很成功,非常准确,几乎闪失,到目前还没有发现有过漏洞,令人吃惊。

    但是,电信计费系统对充值卡的处置就没有这样的完善了,由于其技术上的漏洞,恰好被贪心的陈式夫妇发现,于是,上演了恶意充值高达数十万元的一幕。电信计费系统这种漏洞,不得不令人叹息,甚至感到可怕。不仅没能像手机那样充完一次值就自动失效,还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更为要命的是,在如此严重的漏洞下,作案持续时间如此之长,涉案金额如此之巨,系统却长时间地未作出反应,也没有被人为发现。这要说是笑话,却又真实地发生在现实中。显然,电信部门对此负有直接的技术失误和监管缺失责任。换言之,是这诱惑了陈式夫妇,也才导致了他们犯下如此严重的“罪刑”。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陈式夫妇每次充值都得到了计费系统的“确认”,又何来“盗窃”之说。以“盗窃罪”来判罚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人非圣贤,熟能无贪心。尤其是人的道德并没有想象中的强悍,为了得到好处,我们会愉快地允许自己恶小而为之。这是人们的共同性,既然电信计费系统出了故障,陈式夫妇恶意充值牟利也不难想象,同样换了别人也可能会这样做。尽管这并非我们的本意,而是技术故障诱发了我们人性中的恶。

    在电信部门面前,个人的力量始终是渺小的,但人性的弱点决定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很少有人能够巍然不动。如果电信部门不完善和修补技术漏洞,确保计费系统万无一失,那么充值卡就是潜在的引诱人犯罪的陷阱,而一旦技术故障,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电信版“许霆”。

    由是观之,由于电信部门的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应该把全部的责任都算在陈式夫妇身上,其也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将责任全部归罪于陈式夫妇,显然有失偏颇,是对他们的不公。当然,我更赞同刘德良教授的观点,”此次的案件其实更符合民法中‘不当得利’的性质”,按此论处更符合法治精神。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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