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看冯伦写的关于民营企业“原罪”的书,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代表,冯伦所阐述的民营企业“原罪”问题比纯粹的理论界人士要深刻、透彻得多。
说到“原罪”,最直接的理解应该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正当的发展思路上,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快速发展并积累了巨额财富。由于他们违背了社会基本生存法则,违背了产业正常发展的规律,因此最终逃脱不了社会的谴责。
这让我想到了时下颇为流行的山寨机及其所代表的山寨文化。同时,也让我想到了一个命题:山寨机是否该为自己的“原罪”买单?
我们先看看山寨机到底有哪些“原罪”,也即业界控诉最多的罪状:严重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按照政府所制定的正常程序办事、扼杀其他企业创新积极性、不正当经营及偷税漏税、传播山寨文化到其他领域等等。
这一件件“原罪”看上去的确都很严重,每一件都应该被处以极刑,但是,山寨文化却越来越泛滥,从山寨机到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汽车、山寨网站、山寨大学、山寨电影、山寨电视剧、直到山寨艺人和山寨春晚,形形色色、林林总总,比次贷危机来得还快。
也许,正是由于山寨文化如此泛滥,最近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关于山寨机的话题不断出现在各大电视台和媒体报刊的重要版面。而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报道角度来看,似乎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山寨文化坚决剿灭了。其实,对于山寨机到底是该剿还是该抚,到底要不要去追究其“原罪”,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山寨机之所以能够长久不衰,必有其深刻原因,这里就不赘述,仅仅从如何整顿山寨机的角度出发谈谈。
首先,山寨机及其文化泛滥,有相关部门监管和产业政策缺失的责任,更关键的是,政府不同部门在协同管理方面合作力度不够。因此,解决山寨问题的核心是政府监管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及跨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和措施的强化。
其次,要提升对正规产品的保护力度和加强相关检测环节。比如在手机检测问题上,要加强检测水平和完善检测流程,尽量缩短检测环节对企业产品发布的延迟。检测部门也应该积极宣传山寨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品牌意识等。
再次,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提倡创新的道德素养。在山寨机的“原罪”中,侵犯知识产权是最高罪。因此,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尤其是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而提倡创新的道德素养也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创新战略,要求各个领域提升创新。但是,国民在创新意识和道德培养上却并没有多大进展,希望今后能够看到社会关于这方面更多的宣传。
最后,对于山寨机应剿抚并用,而非一竿子横扫。就如同我国并没有对民营企业的“原罪”过分追究一样,对于山寨机也应区别对待。相关部门应尽快解决山寨机泛滥的各环节的法律和监管缺失问题,杜绝山寨文化的进一步蔓延。对于山寨机的常规渠道要坚决彻底肃清,杜绝其在市面上“正大光明”地流通;对于其地下渠道更是要给予坚决打击,只有从流通和销售渠道解决问题,才能给山寨企业以致命打击。对于已经成长起来的山寨企业,根据其规模和后续发展情况,应该积极规范和纳入正常监管渠道,使其成为产业的一份子,而不宜过分追求其“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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