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在电影《手机》里对这个又恨又爱的手机所表现出来的疯狂,恐怕很多人都深有同感。在前两天通信界在大谈移动的奥运增值业务和广告资质,惊呼者有之,不屑者也有,说金矿的认为这个是个大市场,说煤矿的认为这个东西不好惹,移动和联通广告资质去年就有了,但一直未见大动作,今番拿出来说,恐怕还是关注运营商的强势——一网打尽的意图?
手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这个据信产部数据说5亿多的市场,谁都不能小觑,但是不是跟中央电视台那样,可以为所欲为地广而告之呢?未必。这个市场看起来很美,但仔细一想,却很不容易。
有位教条主义的分析人士指出了,中国移动目前正准备将手机打造成为一个面向约1亿用户的广告平台,并通过捆绑广告的形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内容服务。除向企业、广告公司、广告商提供短信、彩信、IVR(互动声讯服务)、游戏下载等多种方式外,中国移动还将效仿目前的互联网广告模式,在移动梦网的手机网页上提供网页栏头广告等。嘿嘿,太天真了。
为什么在电视里做广告,在楼梯里看分众的大屏幕很多人见怪不怪呢?因为那是公共的地方。但手机就不同,这是私人的地方!性质决定这不可能是“广告”。我花了入网费,交了电话费,那这个号码,手机,包括延伸的屏幕显示内容都是我的,运营商不能为所欲为。动感地带有句名言:我的地盘不能听别人的!
如果运营商敢象电视台那样发广告,无论是彩信还是短信,恐怕某些人会被唾沫星子淹死。也有运营商说了,你看广告,让别人给你付钱,也看起来很美哦?
但,你怎么找到那些人?如果找到,又怎知那些人喜欢什么样的广告?找到喜欢什么广告的人,你就不用做了,直接卖就行。所以那些梦想靠传统广告模式赚钱的,包括运营商恐怕是南柯一梦罢了。那个什么广告资质有了也没用。
手机广告之所以被看好,有着天然的特性和盈利模式:
手机用户群庞大,我国移动用户已经达到5亿户,一部手机就代表了一个广告对象。同时手机用户接收信息的能力强,其消费需求相对多样化,适合不同类型的广告宣传。
广告的目的在于把握消费者行为信息。现有通信技术已经可以随时了解用户的具体生活,比如漫游状态就知道用户需要差旅服务,在商场逛就可以小区广播信息,知道用户喜好并可以及时告知是什么感觉?
广告可直接到达目标群体。其他形式的广告难以区分受众,对于广告到达效果只能通过销售业绩的变化情况来进行推测,但手机广告由于明确了广告的具体受众类型,可以将广告直接送达目标人群,可通过跟踪记录客户消费信息,甚至直接同消费者通信,准确获知广告效果。
当然手机广告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可以解决以下问题就好了:
信息含量低,很多东西只能意会一下,更多海量信息还得通过其他手段,因为只有不熟悉的东西才作广告嘛。
无法多次轰炸,短信及彩信广告如果以消息形式发送,次数过多或发送时机不对,则会导致客户反感,现在这可是谁都头疼的问题。
再有就是成本高,流量费这么贵,看个广告不知要花多少钱。
山雨欲来风满楼,如果把一下问题解决了,那是我等用户之福啊:
千万不要引入目前的SP的管理运作模式,坚决杜绝可能的乱收费行为。现在SP好像进入到一个两难的境地,骗子的代名词,当然大部分还是好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旦失去客户信任,运营商要恢复客户信心,则要花费巨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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