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苏宁云商集团如愿获得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牌照,今后,消费者能享受到苏宁提供的电话、短信等服务。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表示,如果没有电信业“营改增”,苏宁做这块业务会很难。改革后,公司可以从三大基础运营商处获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由此降低。
征纳默契配合改革继续发力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能够顺利实施,离不开税务机关的前期工作,也离不开征纳双方的相互支持。目前,为确保7月1日电信业企业顺利申报缴税,各地国税机关已经开始谋划准备下一步工作。
北京市国税局针对电信业企业出台了3个月的国税、地税发票过渡期衔接政策。同时,对各相关征管应用系统实施全面监控,及时跟进服务,做好收入预测和税负分析工作。
浙江省国税局系统将进一步分析从地税机关接收的电信业试点纳税人信息,同时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网络设备等技术保障工作,以及试点改革内外的培训、宣传等。
河南省国税局将做好四大电信企业电信服务汇总纳税和预征率测算确定工作,研究年终清算办法,并将组织开展纳税申报培训,升级改造纳税申报软件,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实施。
湖北省国税局进一步做好电信业企业的登记、认定、申报、纳税和开票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工作,并深入企业开展现场辅导,统一制定电信、移动、联通和铁通四大运营商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国税局系统将深入开展效应评估,跟踪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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