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从5月10日起,我国将对包括固定和移动的本地、长途、漫游语音和短消息及数据业务等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这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有专家认为这是中国电信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中国终于走进了电信资费市场化时代。
虽然《通告》的实施很具意义,但是个人认为,有些专家将它的意义拔得太高了,它对于通信市场的影响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过度解读没有必要。
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就涉及到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权取消。这次《通告》的发布,是工信部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措施。
我倒是认为,相比此次《通告》的发布,2005年原信产部和发改委发的一则《通知》在推进国内资费市场化改革进程上更具有意义。这则名为《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对电信业务资费的实施上限管理,只要不突破上限,运营商可以对业务进行自主定价。“最高限价”模式是通信资费管理体系上的重大转变,在此之前的资费调整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宏观调控,而2005年的调整则是电信资费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过渡的实质一步。
此举对市场的影响是相当显著的,运营商之间开始出现价格战,打开了资费下调的通道。2005年我国电信业务资费首次出现大幅下降,降幅达11.47%,2005年-2009年间资费总共下降了42%。相信有十余年“机龄”的用户对此应该感触很深,以前的手机通话资费真是贵得咬牙,不仅是双向收费,每分钟资费还要四毛钱,对比现在,真是恍若隔世。
这次虽然说是电信业务资费定价全面放开,但是对市场的影响不大。在业务层面,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已经很白热化,资费一降再降,继续下降的空间已经不大。同时,考虑到运营商目前所处的环境:以OTT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强力冲击,自身在4G上的投资加大,加之盈利能力的变弱,他们已经无力再像以前那样在价格战上大打出手。
也许有人会说,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会使得电信业务资费进一步下降,竞争者更多,资费肯定会下降,但个人认为,这种资费下降的空间也相当有限。运营商希望虚拟运营商扮演的是合作伙伴的角色,而非来挖自己墙脚的,运营商不能决定虚拟运营商的资费定价,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者的决策。这次资费定价全面放开,理论上说虚拟运营商要怎么定价自己说了算,但是别忘记,他们是要从运营商这里批发业务的,如果批发价定得高,虚拟运营商也承受不起,除非你说自己就是不想赚钱。
所以,大家不要认为,《通告》一实施,电信业务资费就会噼里啪啦地下降。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大。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为了贬低、打压《通告》的意义,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想当然”。在我看来,相比直接对通信资费水平的影响,此次《通告》的意义更大程度在于体现出监管思路的转变,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以前,主管部门监管的主要是三大运营商,现在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再加之民营宽带商的出现,基础通信市场上的经营主体越来越多,事前监管很难准确把握市场脉搏,转变监管思路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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