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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手机可选套餐不得超10种
2008年2月29日 11:19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信息时报记者潘敬文

    昨天,信息产业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电信运营商本地同一网络资费方案不能超过10种,以及鼓励对现行叠加收费电信业务进行简化。不过,有运营商人士认为《意见》执行需要具体明确多个概念。

    不应叠加收费业务

 

    除要求同一网络的资费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种外,《意见》第三条则反对叠加收费电信业务,称“资费方案结构应简单清晰,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按实际使用量给予不同优惠幅度的资费方案;对于设定基本消费的资费方案,在基本消费包含的收费项目外不应再额外附加必选的收费项目。对于现行叠加收费的电信业务,鼓励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采用单一费率方式收费,对于其他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应避免采用叠加收费方式。”

    概念不清或难执行

    有电信业人士认为,《意见》需明确多个概念,如套餐方案种类的定义等,否则理解执行有困难。比如以“资费方案不超过10种”这一条,广东移动全球通的“8+1”可能只算一种,也可能算9种。还有,中国联通创新的156积木式套餐与“反对叠加收费”是否冲突也成为疑问。

    另外,《意见》第四条中说,“不允许针对特定区域设计资费方案”,也似乎将学生卡这个“特定区域”排除在外。中国联通一位人士认为:“信产部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如何理解相关概念。”

    而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则认为,“叠加收费的电信业务”指的是同一业务两次收费,如“互联网业务收费,同时收流量费和业务选择费就属于两次收费”,因此联通156套餐不算违规。

    《意见》部分条例

    资费种类

    电信企业提供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的同时,应适当控制种类,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可供用户选择的同一网络的资费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种。

    收费方式

    资费方案结构应简单清晰;对于设定基本消费的资费方案,在基本消费包含的收费项目外不应再额外附加必选的

    收费项目;对于其他电信业务,电信企业应避免采用叠加收费方式。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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