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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府需加大对基站建设支持力度
http://www.cww.net.cn   2010年3月4日 11:07    通信世界网    
作 者:仲羽

    通信世界网(CWW)3月4日消息 目前,保持通信畅通,乃信息社会中人们工作生活之迫切需要,但是,由于对通信基站缺乏正确有认知,许多人却不愿意在家门口“接近”通信基站,给基站建设带来诸多困难。如何解决好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遭遇的突出矛盾,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联通总经理沈明才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政府要统筹规划,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促进移动通信持续和谐科学发展。

    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业务正在向各行各业不断渗透和延伸,信息化和工业化正在不断加速融合。到2009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0613.8万户,达到74738.4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56.3部/百人,移动通信基站超过100万个。近三年,随着2G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和3G网络的全面覆盖,我国年均新建各类基站10万个以上,其中2009年新建纯3G基站15万个左右,预计今后几年还将以这个速度增长,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基站建设高潮。

    沈明才坦言,目前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还面临诸多困难,阻力较大。一是随着“两化融合”的推进、城乡建设的发展、用户需求的提升,移动通信基站需要经常性调整布局、增加基站、优化配置,由于土地租金上涨、市政动迁、公众对辐射的恐慌等原因,导致在基站选址、到期基站续租、基站环评测试等工作中均出现了许多困难;二是城市建设规划与通信基站建设规划缺乏同步,公共设施建设和基站建设相互脱节,导致资源浪费;三是目前我国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缺少统一的法规,对正常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维护缺少合法保护。以上情况的存在,为社会进步和移动通信事业的持续和谐发展埋下了隐患。

    为促进移动通信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通信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和谐统一,沈明才代表建议,政府出面统筹规划。一是制定《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条例》,地方政府据此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基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管的职责,合理简化基站建设程序,理顺基站建设中政府、运营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通信建设的合法推进;二是建立基站安全保障体系,对通信基站的拆迁赔偿、通信保障、基站基础设施保护等作出明文规定,保护国有资产和通信安全。

    针对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选址难、续租难的问题,沈明才代表建议,由政府牵头,统一制定《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统筹考虑三家运营商的需求。建议参考上海市的做法,将基站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改“事后配套”为“事前介入”。一是基站选址遵循“政府大楼、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公建配套设施、住宅建筑”的先后顺序,二是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列入住宅或其他重大工程配套方案的规划方案。

    根据工信部235号文件要求,共建共享是通信建设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沈明才代表建议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特别是在机场、高铁、地铁等公共场所,建设把移动通信基站作为公共设施由政府统一建设,通过多网合一的方式,运营商适当出资租用,满足不同运营商、不同通信网络的基站使用需求,从而达到减少重复建设、降低土地和电力等能源消耗、保护资源和景观的目的,打造能源节约型社会。

    沈明才代表说,公众对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的安全系数存在疑虑,是基站建设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早2006年得出结论:只有过量的电磁辐射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低频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影响微弱。到目前为止,还未有符合标准的基站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先例。根据国家标准,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要求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而当距离基站10米开外时,辐射强度已小于1微瓦/平方厘米。仅从辐射的强度考虑,基站的辐射与电视机辐射相差无几,远远低于台式计算机显示器背面的辐射强度。因此,沈明才代表建议,要健全和规范基站建设环保测评,科学宣传电磁辐射和环保知识。为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认识误区,建议环保部门牵头联合三家运营商共同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普及有关电磁辐射的常识,消除公众的疑虑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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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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