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宁一
通信世界网(CWW)1月23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自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国家将召开《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听证会的消息后,各方就对本次听证会高度关注。无论是之前信产部对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的网上调查,还是后来专家学者、消费者与媒体的广泛参与,都显示出社会对这一涉及广大消费者利益话题的兴趣。
虽然降低通讯资费以及对方案的讨论是本次的核心话题。但从本次听证会召开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管理制度化的变化亦值得注意。
香港媒体上述报道表示,1989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价格咨询委员会,举行价格听证制度。在之后一段时间内,全国各地也学习深圳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听证制度。但在之后的若干次听证过程中,却出现了“凡听必涨、凡听必过”的现象,价格听证成为了走过场现象。并且之前在听证会代表选拔方面不严格,致使听证会的公正性不足、透明性不足。
1998年,随著《价格法》的颁布,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正式建立,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在之前的若干次政府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上,通常都是政府部门提出听证方案,再组织听证会对政府方案进行听证,本次听证会政府部门委托专家学者提出方案,政府本身只负责召集主持听证会。据参与本次听证会方案设计的专家表示,本次听证会政府未提出预设方案,这样会使政府的意见更加中立客观,从而能够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决策。
据悉,这两套方案都是信产部、发改委委托研究机构提出的。参与方案制定的有关专家表示,方案一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普遍希望漫游费能与本地通话费水平一致;而方案二的制定是为了让漫游费计算更加清晰简便。
相关推荐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听证会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调整方案,进一步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争取以最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