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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漫游费问题须考虑地区差异与普遍服务
2008年1月23日 11:15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信息时报

    在讨论漫游费问题时,许多消费者将漫游费与本地通话费合并考虑,提出质疑。这说明在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移动电话运营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强求电信运营商进行漫游费成本核算,可能会产生对消费者不利的后果。用专家的话来说就是,计算漫游费的成本是“伪命题”,并列举理由若干。

    这位专家的话可以概括为三个问题:首先,在一个网络中存在多种服务,如果将语音服务分隔开来,很难进行成本计算;其次,移动电话运营商下属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单独核算;第三,由于移动电话服务具有移动性,对那些人数少、使用量少的移动电话运营企业来说,如果进行成本分摊,很可能要加大成本。

    上述三个问题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对语音服务进行单独核算,需要技术专家发表权威性的意见。至于移动电话运营商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结算问题,在技术上完全不成为问题。作为一个企业集团,无论下属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只要建立明确的财务核算制度,那么,就不会出现苦乐不均的问题。

    关键在第三个问题。在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之后,在移动电话公司内部可以实行单独计算,并且通过内部转移支付的方式,弥补人数少、使用量少移动电话运营企业收入之不足。除此之外,可以借鉴“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要求政府财政部门针对部分地区移动电话投入产出比例不均衡的问题,进行政府补贴。

    但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在全世界具有广泛影响的移动电话运营商,应该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地区差异所带来的不平衡问题。换句话说,移动电话运营商在不同地区企业收支的不平衡问题,应该通过内部转移支付的方式加以解决。比如说,移动电话运营商可以通过减少部分地区企业收入上缴比例,化解地区间收入不均衡所带来的矛盾。

    直截了当地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由移动电话运营商自己重新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帮助那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但是市场服务收费较少的企业维持经营。这样做既体现了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扩大了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减少服务沟通中所耗费的成本。

    既然单独计算移动电话漫游费的成本具有不可能性,那么,干脆实行企业成本核算,在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内部实现“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换句话说,对于移动电话运营商来说,赚钱之后,既要考虑到发达地区员工收入的增长幅度,也要考虑到欠发达地区员工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能因为客观原因而损害欠发达地区员工的正当利益。

    将移动电话运营商员工的收入分配问题转化为漫游费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伪命题”。建议移动电话运营商从企业市场拓展的角度,尽快考虑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

编 辑: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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