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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菲获授权将可生产销售飞利浦商标手机
2007年8月10日 09:05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杨二

    通信世界网消息,据CEC最新消息,8月9日晚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发出公告,称已与飞利浦在8月8日达成协议,旗下的深圳桑菲手机将获得飞利浦商标品牌授权,可生产、销售“飞利浦牌”手机。

    飞利浦允许桑菲或其授权制造商的移动电话使用飞利浦的若干商标,包括“philips”品牌名称及商标。同时,桑菲也已经与飞利浦签定知识产权协议,内容涉及到在非专有的基础上转让及许可有关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之市场推广、销售及发展的若干专利、软件和专业知识。

    在商标许可方面,协议将于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如果双方在协议期满前无终止意向,协议将继续延期一年。最受关注的商标许可费用将按照递减尺度计算,当使用授权商标的手机销量增加时,每部手机所支付的许可费将减少。2007年8月8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将支付商标许可费300万欧元,随后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剩下的几年则没有最低商标许可费。

    根据知识产权协议,飞利浦同意在非专有的基础上转让及许可有关飞利浦品牌移动电话之市场推广、销售及发展的若干专利、软件和专业知识。飞利浦同意促使在非专有的基础上向桑菲进行转让及许可。为此,桑菲只需向飞利浦支付象征性费用1欧元。

    2006年10月,飞利浦与中国电子签署意向书,将其拥有的移动电话业务转让给后者。中国电子将负责飞利浦的移动电话业务,该业务当时的年销售额4亿欧元,拥有约240名雇员,主要集中于亚太和东欧地区。今年2月,双方签署了最终协议。

    据资料,2006年,中国电子的手机业务销售收入92亿元,占集团销售收入的15.3%,手机业务利润占集团利润的8.3%。而深圳桑菲消费通信公司是中国电子曾与飞利浦在1996年联合建立的合资企业。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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