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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留生:三家运营商都具有视频节目制作资格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月26日 09:40 通信信息报
作 者:陈丽容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互联网领域和传统电视服务领域的内容服务提供商,都可作为合作的对象,再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通信业务捆绑以及终端合作等优势将广电的内容优势加以弱化。 国务院常务会议13日决定,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这是广电、电信“双向准入”的核心所在,那么,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具体是指哪些企业?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易观国际电信分析师王留生。 毫无疑问,双向准入对电信运营商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那么,电信运营商发展三网融合是否可将IPTV作为突破口?王留生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IPTV可成为双向准入的突破口,尤其是在对互联网接入和数字电视业务均有需求的用户而言,更是具备较强的吸引力,从而也有利于从市场需求方面加速三网融合的进程。 他认为,市场导向方式将是推进三网融合最好也是最合理的方式。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技术角度来讲,广播网、通信网和互联网短期内互相难以彻底替代。其次,从用户角度而言,不同的用户的需求程度和使用频率存在差异,融合后的使用体验能否满足大多数用户的要求有待观察。第三,从资费上看,三网融合之后的资费和服务竞争会进一步加剧,运营商如果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和高营收产品线做支撑,此时市场新进入者将很快形成竞争优势。 内容上:可考虑多渠道引进内容化解广电优势 至于文中提到的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王留生表示,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具体是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还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产业合作伙伴。在节目传输方面,范围应该和广电企业没有太多差别。 众所周知,广电在内容上的优势是电信运营商短时间内难以撼动的,那么,电信运营商应如何弥补内容方面的短板?王留生对此表示,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引进内容合作伙伴来加以弥补,“不仅互联网存在大量的内容服务商,而且在传统电视服务领域,也有很多实力较强但品牌一般的内容服务提供商,包括一些具有创新服务能力和合作拓展意识的广电企业,都可以作为合作的对象,再通过自身的市场化运作经验、跟普及和需求程度较高的通信业务做资费捆绑以及终端合作密切等产业优势将广电的内容优势加以弱化。”王留生说。 经营上:引进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与广电运营商竞争,电信运营商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王留生认为,广电的网络管理机制和舆论导向功能将会进一步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但不会被取消或是剥离,不过工信部也应成为广电网络和舆论导向管理方面的重要组成机构,以更好地推动三网融合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与广电运营商竞争,需要做好几点工作: 首先是利用互联网及通信网用户规模大、传播速度快、舆论导向性强等特点争取一些政策发展资源。 其次是用先进的市场化营销经验和强大的资金能力推进三网融合工作,并通过引进创新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增强营收能力,平衡三网融合市场发展初期的投入成本。 第三是拓展内容和平台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无缝化的融合消费和服务体验。
编 辑:石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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