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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面向4G的3G反思
2008年2月18日 07:47    财经杂志网络版    评论()    
作 者:胡舒立

    鉴往知来的反思则必须开始。国家对于3G乃至未来4G的标准,应遵循商业原则,坚持标准的开放性,让市场拥有选择标准的权力

    日前,“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作为一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3月中旬人代会期间,这一方案将公之于众。据信,这个为期15年的方案,规划了中国移动通信技术从3G到4G的发展路径,其成败将影响中国甚至世界在4G时代的市场版图,颇引人浮想。

    惜乎眼前的现实依然严峻:中国至今仍受困3G标准之争后遗症,3G牌照发放一推再推。中国尚未真正跨入3G时代,而4G标准制订即已迫近。或许可以说,在中国,3G时代也许方生便向死。此时此刻,正应反思中国业界应如何吸取TD-SCDMA前车之鉴,理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以更务实的方式和开放的心态尽早顺利步入4G时代。

    中国3G命途多舛,盖因电信标准政策多变成畸,电信改革路途不畅。早在世纪之交,中国电信业借“切开中国电信”的初步改革及中国加入WTO,竞争格局本来有望形成;在2000年5月,中国拥有部分知识产权的TD-SCDMA标准被国际电联接纳为3G标准后,国内也已经形成了WCDMACDMA2000和TD-SCDMA公开逐鹿的竞争局面。彼时虽有实力集团游说纷纷,但政府电信主管部门并未急于颁布“优选标准”,有意或无意地采取了放开竞争、多头试验的“技术中立”方针。其政策走向,本来是在技术不确定性的时代,通过设备商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分权决策机制,最终对3G技术作出市场化选择(参见本栏目2000年8月5日“3G选择,技术最优还是制度最优”一文)。

    然而,市场选择机制需要依托于市场改革的推进。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最迫切的改革本应是以市场化方式发放移动及3G牌照,及早建立竞争化格局,并使民营与外资企业有机会入局。非如此,则“技术中立”的标准选择会失去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认识误区和决策犹疑,中国电信业改革迟滞不前,完全无法适应电信业、特别是移动通信产业日新月异的局面。数年时光倏忽而过,旧的垄断格局尚未清理完毕,新的垄断格局又已经形成。

    近年来,在复杂的局势面前,决策部门在3G标准政策上再生变故,从中立而偏倚,最终导致强手力推“国产标准”,为中国3G发展增添了诸多变数,更使人生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惑。偏倚引致偏见,TD-SCDMA甚至被不恰当地贴上了“避免受制于外国人”的使命标签,罩上了“民族复兴、大国崛起”的虚幻光环。在政策实施层面,主管部门也为所谓国产标准所“俘获”,不仅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必须为TD-SCDMA产业化让路,还以行政性指令责成“有实力的”主导运营商负责TD-SCDMA的商用推广。消费者的利益和选择权完全被置于脑后。

    中国在3G进程中陷入被动失利,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错位。面对收益规模巨大的3G技术和市场,一场前所未见的利益博弈正在上演。而政府集所有者、管理者、仲裁者角色于一身,“人格冲突”至为激烈,决策原则断难清晰。回首来路,需要诘问之处多多:政府是否将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排在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前列?是否给予民营资本平等的入局权利?是否在此过程中推进了国有电信企业市场化的进程?消费者、第三方专家以及媒体的声音是否被充分传递?

    当前,中国3G的TD实验尚未画上句号,鉴往知来的反思则必须开始。我们至今仍坚持认为,国家对于3G乃至未来4G的标准,应遵循商业原则,坚持标准的开放性,让市场拥有选择标准的权力;应由设备商、运营商、消费者构成的各层次市场自主进行标准选择,服从风险最小的挑选方式。依靠行政命令强推运营商不认可的标准,不惟损害企业本身,而且必然损害消费者权益。在痛思标准之争的教训之时,还必须承认,只有坚持推进电信业的改革,努力建立富有竞争活力的电信市场,才是中国今天摆脱3G困境、未来顺利迈入4G坦途之根本。

    不足一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即将召开,其间关乎4G发展的科研技术方案将正式公布。而本月,国际电联将向各国发出提交4G标准的通函。中国电信业时间紧迫。鉴往当知来,我们期待这一次不再失去机会。(本文刊于2月18日出版的2008年第4期《财经》杂志)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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