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程琳琳 2019.06.05 10:19 来源:海南通信管理局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近日,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201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以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私极拓展跨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一、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共建共享

(一) 强化铁塔建设需求统筹。中国铁塔股份加强对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与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传统无源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需求统筹,能够共享的不得新建。

(二) 加快5G基站站址规划。基础电信企业要根据5G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及时提出5G基站站址需求。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领、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鼓励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参与5G基站站址建设。

(三) 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基础电信企业与铁塔公司要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微(小)基站建设;鼓励各企业积极与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其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所管辖的社会杆塔资源。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拓展与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合作领域,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有效降低建网成本和设施租赁成本。

(四) 严格控制铁塔新建独享。

(五) 推进重点场所共同进入。

(六) 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七) 强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二、住宅小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共建共享

(八)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

(九)杜绝商务楼宇宽带垄断。商务楼宇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应向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权。

(十)积极推进共享共维试点。鼓励各类电信运菅企业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共享共维试点,进一步提升电信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三、杆路、管道等设施共建共享

(十一)强化传输资源共建共享。各企业已有杆路、管道、基站站址及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海缆纤芯资源、国际海缆登陆站传输引接资源等,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

(十二)深化跨行业共建共享。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市政、电力、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企业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四、考核监管

(十三)考核指标及考核措施。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共享率分别不低于70%、45%、 45%;共建率分别不低于30%、40%、35%;铁塔公司新建铁塔站址共享率不低于75%[新建铁塔站址共享率=新建共享塔/(新建独享塔+新建共享塔)]。

(十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五、保障措施

(十五)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各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不断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要结合实际将省级广电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等主体纳入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并邀请地方有关部门参与共建共享协调机制。

(十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管局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系统,将宏基站、微(小)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杆路、管道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信息纳入统一的资源数据库,建成基础设施资源“一张图”,实现本地区已建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可查、可管。

(十七)保障规划落地实施。各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将5G基站和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要加强与各类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在编制审批公路、铁路、地铁、机场和开发区、园区等各类基础设施规划时,征求当地通信管理局意见。

(十八)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各管局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协调支持力度,落实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协调公路、铁路、港口、桥梁、机场、地铁等设施,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规范资源租费;要加强与地方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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