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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移动单方修改合同 用户无法上网投诉遇阻
http://www.cww.net.cn 2012年7月11日 14:29 中国广播网
张立栋:我想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技术确实发生了一些更新和变化。 我看到原来消费者用的是CMWAP的形式,现在更多用CMNET形式,原来的WAP形式只能登录一些WAP网站,登录的时候有一些网站是不能支持的。北京移动当时推出这个方案的时候,其实当时并没有移动互联的这个概念还不是特别普及,这两年这个技术更新变化非常大,那么所以说,他可能从技术层面来说,不再使用这个WAP形式为主流,是有它的一个道理的。另外一个归根结底就是成本问题,当时的竞争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了那样一个价格,现在系统变更了,技术升级了,如果再回过头使用原来的技术的话,可能觉得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也就停止使用这种包月服务了。 律师认为北京移动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北京移动在官方网站公示这份公告,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这样界定?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胡刚:我刚刚也在中国移动的网站上10086.cn这个网站上绕了一圈,终于找到了这份著名的公告。它是在一大堆公告里头出现的,因为如果你不仔细看的话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其他的公告它是在叫做业务公告里面,其他的公告从比如说我们这一页,从2012年3月18号一直到2012年7月6号,所有公告大部分都会有一个关于什么什么的公告,独独是2012年5月2日发布的这个公告,只有两个字“公告”,他是刻意所为吗?这个我们不得而知,这是第一点。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他也许通过发个公告形式就能尽到了大部分的告知义务或者相当部分的告知义务。但是我们要知道,我们讨论的这家服务提供商,这家电信运营商,它本身是个通信公司,他提供的是信息服务,他完全有能力识别哪些特定的用户将因为这份公告所载的内容对其服务内容进行了变更,进行了调整,对他的服务,接受他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影响,他完全有能力对他们进行逐个的通知,我不知道中国移动在这个里面,从5月2日公告的同时是否进行了个别的通知。就是至少他告知义务履行得不够充分。 欢迎各地的运营商朋友,给我们发来当地运营商的新闻动态;来稿请至:weihui#cww.net.cn(将#换成@)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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