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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诉讼拉锯战未了 争议资产去向待定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22日 08:37
对于上述诉讼案,广电网络在其2008年年报中称,“2008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珠海凯博对本公司的诉讼。本公司不是收购合同当事人,本案与本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我们在公告中说得很清楚,珠海凯博的案子与我们无关,因为当时收购的合同不是广电网络签的。”《每日经济新闻》就此案件向广电网络询问时,该公司董秘办董秘杨莎再次重申了2008年年报中的表态。 珠海凯博代理律师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石赋指出,此案中,网络公司及其分公司严重违约,且一直不承认违约的事实,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珠海凯博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所收购的资产。若对方不能返还协议中的全部资产,则应按照当时广电网络善意取得此资产的本价价格进行赔偿。 针对珠海凯博返还资产的诉讼要求,一位北京证券律师认为,广电网络收购了网络公司的资产,如果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交易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网络公司和珠海凯博之间存在诉讼,也不影响广电网络对收购资产的权益。“如果产权已从卖方珠海凯博转移到了买方网络公司,那么网络公司就可以出售这个资产。珠海凯博和网络公司之间就是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1] [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 者:张静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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