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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2G靓号转3G设最低消费 律师称涉变相捆绑
http://www.cww.net.cn 2011年6月23日 13:46 南方日报
■律师说法 或涉嫌捆绑销售 中山市执业律师赖初帆表示,中山联通的相关做法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此外,联通关于所谓“靓号”的认定还涉嫌歧视。 赖初帆表示,所谓“靓号”只是联通公司单方面的概念。中国联通作为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要求消费者接受“靓号”及其附加条件,均是不合理的。 [1] [2]
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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