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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要规避高校营销风险
http://www.cww.net.cn   2010年9月6日 08:23    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李正豪

全国各地的高校已陆续开学,上周,本刊报道了运营商针对校园市场的营销计划,本周,高校新生对运营商校园营销的反馈开始见诸报端。总体而言,高校学生对运营商的一些做法并不十分认同——8月31日,《北京日报》和《黑龙江日报》都报道了当地运营商联合高校“强制”学生更换手机以及手机号码的事情,文章质疑运营商与高校的合作牺牲了学生的利益。

根据报道,在黑龙江,一些高校与地方运营商合作搭建校园网平台,将校内考勤、上机、图书、消费等功能都通过运营商的手机业务平台统一实现,但这种业务需要所有的教职员工都花300块钱换手机,学生抱怨说“每月生活费还不到300元,承担不起这些费用”,因此通过媒体表达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则抱怨“指定手机号码”的行为让他们“丧失了选择权”。

对高校的考勤、食堂、澡堂、寝室、超市、图书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本来是高校之需、学生之福。地方运营商与高校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以补贴的形式推广相关特色业务,本来也是运营商、高校、学生三方共赢之举——对于高校来说,信息化程度得到提高,管理成本得到控制;对于学生来说,日常学习和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方便;对于运营商来说,市场占有率得到提高。为什么这样的行为遭到了学生的谴责呢?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学生和公众并不明了学校和运营商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怎样的努力,同时一些高校在号召学生更换手机和分配手机号码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并不十分妥当。

以黑龙江的事件为例,学生可能并不知道“300块钱换手机”已经过当地运营商的补贴,没有意识到300块钱换一款手机似乎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只是感觉到300块钱给自己增加了负担。另一方面,学校在号召学生更换手机的时候,是以行政命令的姿态给全校的师生下发通知的,告知学生不换手机就无法考勤、吃饭、洗澡、买东西等,甚至将这项工作纳入学校的考核,这种做法很容易引发师生的反感。所以高校新生把这件好事揣测成一种幕后的利益交换,而自己却充当了牺牲品。

在北京理工大学发生的事件,据记者所知,并不是学校强制性地要求学生接受分配下来的手机号码,而是一些院系为了日常工作和管理之便做出硬性规定,因此引发了学生“丧失选择权”的抱怨。其实,如果在类似的业务宣传中高校采取自愿的原则,让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动认识到使用相关业务的便利和不使用的不便,相信最终也能达成统一的目标。

从本质上来说,运营商与高校在相关业务上的合作是一种商业关系,运营商在推广业务,高校在提升信息化水平,虽然在合作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利益关系,但笔者相信学生也是受益的,并不存在牺牲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而要避免误会的产生,需要运营商和高校在宣传和推广合作业务时注意措辞和方式,这样才不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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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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