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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是影响网速关键因素
http://www.cww.net.cn   2012年9月16日 08:37    

如果全国只有一张网,宽带越宽,速度就越快。然而,我国的互联网网络不仅一家提供,电信联通占大头,移动占一小部分,另外,有线电视运营商也提供上网服务。这时,不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就是最大瓶颈,仅单独增加一个供应商的带宽,不能解决问题。

据国内某互联网搜索商透露,由于解决不了互联互通问题,其不得不重复投资两张网,在电信网安装一套设备的同时还要在联通网安装同样的设备,他们曾多次请求电管局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除了互联互通以外,影响网速另一关键就是“最后一公里”接入问题。由于物业与最初铺设宽带网的运营商签订了排他性经营合同,用户就只能由其提供服务,无论好坏。因为别的运营商无法进入小区里,这样在小区内部就形成了“局部垄断”。

由于大部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运营商并没有自己的管网,想要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服务就必须借助其他电信从业者的帮助,因此,电信业务共享是非全过程电信业务经营者参与竞争的基本保障。然而,为接入他人的网络提供同类型服务势必削弱了被接入者的竞争优势,向自己的竞争对手开放网络资源无异于帮助自己的对手与自己争夺电信市场。因此,掌控基础电信资源的主导运营商一般都会采用一些隐蔽的方法阻碍接入、妨碍竞争。

所以,为促进基础电信从业者之间的竞争,就需要管理者为业务共享和接入提供法律上的保证,包括设定网络所有者的接入义务、明确接入程序和时限,以及当接入请求被拒绝时的救济措施。

其实,许多国际电信规范都对上述问题设定了专门条例。比如,欧盟的《接入指令》、美国《电信法》都规定了,“在位运营商有义务向任何提出接入请求的运营商在任何技术可行点上、在非捆绑的基础上提供非歧视性的网络元素接入,其资费、条款和条件必须是公正的、合理的和非歧视性的”。但我国一直没有《电信法》,规定接入的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而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偏低,电信管理机关没有法律授予的有力度的处罚措施,并不能有效制止妨碍接入的行为。

因此,单纯增加一张网的带宽并不能完全解决网速问题,目前的两张网、两张皮的瓶颈问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才是阻碍用户网速的关键。通信世界网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娄耀雄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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