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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协自己也有网络拍卖平台,为何说淘宝违法
http://www.cww.net.cn 2012年7月13日 09:59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近日完成“首拍”。两个拍卖标的迎来30万网友围观,可谓“规模空前”。在一片赞誉声中,拍卖师的吐槽显得有点另类。他们的担心在于,“若有此起头,《拍卖法》除却限制拍卖人将无人能管,而传统拍卖行业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窄,甚至被挤压到无法生存。”(东方网7月11日) 这样的批评颇有点矫情。作为工具的网络,并不需要关心传统拍卖行业的生存空间。多少传统行业在网络经济的大潮面前日渐凋零?为什么拍卖业就要受到特殊保护?网络拍卖之于传统拍卖,谁生谁死关键还得看谁能为拍卖带来更多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在交易程序上能否更便捷和更经济。毫无疑问,网络拍卖正在逐渐超越传统拍卖。中拍协自己也上线了网络拍卖平台,凭什么你做得,淘宝就做不得? 拍卖师的娘家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倒是高调给出了理由:因为浙江高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但事实上,淘宝虽无拍卖资质,法院目前却是合法的拍卖主体。以往是法院自找拍卖行,这种“暗箱拍卖”导致腐败丛生。现在是法院试着与第三方(淘宝)接触,刚一来往就发现还挺合适,原女友的危机感也因此强烈起来。看中拍协对浙江法院的拍砖,就像是一对情侣闹分手,一方对另一方的痴言怨语而已。 “司法拍卖”的真问题,是法院在应然上能否成为拍卖主体,法官能否成为拍卖师(或拍卖师的代理人)。现行法说可以,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里,却将“司法拍卖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明示着现行的司法拍卖是有问题的,急需改革。 “司法拍卖改革”的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浙江高院与淘宝合作的“司法拍卖平台”无疑就是基于现行“司法拍卖机制”的产物;另一种方案,就是彻底废除法院的拍卖职能。 按官方的解释,司法拍卖就是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由此可见,司法拍卖附属于民事执行程序。而民事裁判执行权是否应设置于法院之内,长久以来争议不断。笔者是坚定的反方。理由在于,审判权乃是一种判断权,审判职能正是要通过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适用来产生正义。通俗地说,法院是个明是非、讲道理的地方。审判不应该跟强制执行,更不应该跟拍卖执行财产发生超越裁判之外的纠葛。 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执行权从法院彻底剥离开去。然而在刑事司法上已经得到较好践行的“审执分立”,在民事司法上却一直难以获得认同,这其中主要的障碍恐怕还在于执行背后那巨额的部门利益。对法院而言,坚守执行权虽然面临着巨大的腐败风险和舆论风险,但更有着超出这些风险的利益存在。否则,“民事执行”这块烫手的山芋很可能早就被法院抛弃了。 让法官拿好法槌放下“拍卖槌”,也面临着另一个风险:行政部门来执掌“司法拍卖”,未必就比法院更清廉。这就需要以法院的执行裁判权来制衡行政部门的执行实施权。只有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只有引入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才能遏制因权力的绝对集中带来的绝对腐败。 权力的让渡,总是知易行难。我相信司法拍卖撤出法院,只是个时间问题。回到现实,我仍支持浙江高院与淘宝合作的这个“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行业佣金高企,早该改革。碰上不收佣金的淘宝,是拍卖行业蜕变的契机。聪明的拍卖师,在拍卖日益网络化的大潮下早就在为转型准备了。(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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