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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带垄断调查”事件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23日 09:33    

从去年年底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进行反垄断调查,到今年“315”发改委称电信联通承诺提高网速,降低上网费,电信反垄断案发展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争论主题主要有两大方向:一种是以工信部为核心、以人民邮电报为发布窗口,和以广电为核心、以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为代言窗口的两方口水战,辩论主题是电信联通到底是不是垄断地位,是否需要进行反垄断调查。另一种是以新华网和人民日报为代表的第三方,辩论主题是这场反垄断调查是不是“神仙战”,和广大网民是否有直接关系。我们先梳理一下这场“混战”的过程:

慧聪研究:论“宽带垄断调查”事件

纵观整个过程,可看出都是发改委和广电先“发难”,然后运营商和各大电信专家以见招拆招的方式进行应对,开始是围绕企业间的“博弈”,后期是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价格”、“速度”争论。最终结局不是进行罚款,而是督促运营商提速降费,这算是对人民最有利的结局了。的确,如果进行罚款,不但不能改变运营商的“垄断”地位,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资金损失很有可能转嫁给用户。慧聪研究曾对某省大众市场进行宽带满意度调研,结果显示: 资费价格、维修及时性和网络速度是用户对运营商满意最低的前三项。各指标调研数据如下:

慧聪研究:论“宽带垄断调查”事件

下面将对两个核心问题进行论述:

1、联通电信是否处在垄断地位:首先,如果依据市场份额作为是否垄断的判断依据,联通和电信的确处于垄断地位,慧聪研究曾针对重庆地区做过宽带占有率调查:

慧聪研究:论“宽带垄断调查”事件

慧聪研究:论“宽带垄断调查”事件

由此可算出联通和电信在重庆宽带占有率达到67.8%左右,甚至高出发改委公布的联通、电信占全国66.7%市场份额1.1个百分点。但这种垄断局面的形成,明显是因为我国的政策决定的,给予的“国有垄断企业”地位。不过也正是这个“地位”,使得电信运营商抱怨是由于政府对国家宽带战略支持力度不足导致自己的建设跟不上的论点站不住脚,因为政府已经给运营商创造有利于电信行业发展的环境,没有比“垄断资格”更优惠的政策了。

另外,针对电信、联通向小型ISP提供宽带批发业务与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接入零售业务的价格差异看,的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但是《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第四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之外的互联单位,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进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时,应依据网间数据通信速率,按照不高于本办法确定的标准(见附录),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支付结算费用。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结算费用标准减半。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互联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和结算费用。”该条款又给了电信、联通一个“靠山”。慧聪研究认为即便电信、联通下降批发价格给其他小型ISP,那也是垄断下的竞争,根本政策不变,就无法改变垄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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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慧聪研究 张怡瑶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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