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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垄断治垄断”无益于驻地网建设
http://www.cww.net.cn 2012年3月19日 11:31
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把一件本来按照法律规定由开发商和物业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变成了其可以与国家讨价还价的权力。 物业和开发商之强势,就在于其在不按规定配套电信驻地网资源的时候,法律却视而不见,反而需要更多地依靠行政力量去协调,恐怕这也与当前土地财政的大背景不无关系。 管理之乱的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到,作为业务提供者的电信运营商与最终居民用户之间已被社会制度设计生生割裂,彼此没有直接对话的权利,例如在很多社区,业主委员并不存在,物业是被指定的而不是由业主雇佣的,在电信业务消费上,普通居民并没有发言权,而总是被物业或者开发商代理。 制度变革更重要 博弈论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市场仅有一个卖方,那么其可以随意定价,而如果只有两个卖方,那么他们只需达成价格联盟。 假设驻地网建设公司作为宽带工程的管理选项,那么,能否从制度设计上破解这种垄断或合谋的可能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尽管从传言的方案看,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广电加上民资的不同控股资本比例,在股权结构上的复杂性能够提供一定的制度防御,用来降低驻地网建设公司被开发商或者物业收买的可能,但是不要忘记,当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因为某种共同的职责和利益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时候,很容易不自觉地把原来利益群体的代理职责抛之脑后而彼此间快速达成同盟,从而损害原来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即所谓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背离现象。 与之前多家的建设公司相比,惟一一家驻地网建设公司更容易与物业和开发商达成合谋,共同提高建设和维护成本,从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再与自己的出资人进行谈判和议价。而对于出资人来说,由于缺乏比较竞争,很难对惟一一家公司进行成本绩效监督,并且没有选择,自然丧失了谈判主动地位。 事实上,合谋还有另一个资本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民资俘获官方资本或者官方资本俘获民资的问题?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本文不做展开。 总之,笔者认为,鼓励纯民资公司进入,开放驻地网建设市场,严肃开发商和物业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法院和市场更多地出面解决问题,恐怕才是宽带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陈志刚编 辑:高娟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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