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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何以能对华为和中兴大动干戈
http://www.cww.net.cn   2012年10月15日 07:24    

从以上几点,我们能看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及国会所采取的调查活动是与美国法律要求及美国政治需要相关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的“前身”是1950年的《国防产品法》,当年这部法律注重的是“国防安全”。六十余年来,尤其是此部国家安全法,历经四次修正案及后续颁布的实施细则,监管机构的主观意图是不断增加立法执法的透明度,增加外国投资者的预见性和审查活动的合理性。

比如,最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申报前的非正式磋商程序,这样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都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来考虑交易的可行性。同时,法案本身并没有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法案的实践来看,那些即便来自与美国外交政策保持一致的国家的投资,同样可能因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被否,阿联酋的国企在美国收购港口被否即是一例。

但从合理性上来说,此次针对华为和中兴的调查,结果有待商榷。表面看起来美国国会的调查活动详尽而严谨,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调查活动从启动开始就戴上了有色眼镜。从报告内容看,因为两家企业来自中国,交易被先入为主地认为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且所有线索被任意放大,比如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早年从军,这一点被国会主观认为华为受到中国军队利用或控制。

华为和中兴此次在美国国会的遭遇发人深省。其他中国企业可引以为鉴的是,首先,经济活动导致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是世界范围内的趋势,其他企业今后的对外投资应首要考虑此点。其次,为国家安全审查进行提前筹划和准备是必需的,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加透明度、运营活动遵守当地法律及国际惯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

(作者系上海律师)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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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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