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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专利竞争需遵从FRAND原则
http://www.cww.net.cn   2011年4月26日 09:38    通信世界网    

尽管并不十分完善,然而FRAND的接受程度不容置疑。“FRAND致力于在专利持有者的利益与需要使用这些专利的企业的需求之间维持一个适当的平衡,已经成了全球公认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活动所遵循的核心原则。”前述研究院人士表示。

正如前文所述,标准的开放共享是电信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专利共享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通信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与国外的专利拥有者进行交叉共享更是其顺利开拓国外市场的必要条件。在FRAND成为国际通行准则的情况下,国内企业需要遵守FRAND原则、通过专利的交叉许可授权的方式来实现既保护自己的投入、又尊重国际市场惯例从而防止纠纷产生的目的。

获益的不仅是授权方

需要强调的是,通过FRAND进行专利的交叉共享并非只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使用者也能通过FRAND获得显著回报。以华为为例,该公司在2010年向西方公司支付的专利许可费为2.22亿美元,换来的销售额高达280亿美元。其投入回报率可见一斑。

其实,现有的专利技术在通信领域,没有一家公司可以不使用其他公司的家属而进行百分之百的技术创新,这既不符合分工合作的原理,也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因为任何公司的精力和专长都是有限的,并且标准具有继承性的特点,而目前通信领域的技术标准已经非常丰富,所以任何公司都没必要从头开始进行完全的自主创新。现在,通信行业的很多标志实际上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呈现出了复杂的专利交叉许可授权的局面。这种互相授权的方式也保证了专利各方的利益共赢,从而促进了产业规模的拓展。惟有站在先行者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对于新进入者来说,要缩小与技术领先者的差距,明智的选择就是遵行FRAND等国际准则、通过交叉授权获得专利,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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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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