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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产品污染控制将与国际接轨
http://www.cww.net.cn 2011年4月11日 11:05 经济参考报
“整个工作的原则就是要分步实施、渐进推进。”黄建忠说,先是要求所有产品做到自我声明,然后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 除此之外,在产品认证方面也会有明显改变。在此之前,进入《目录》的产品都需经过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之后才能进入市场。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认证制度将会比较灵活,可以采取自愿与强制认证相结合,承认多种认证方式的存在,“产品不一定非要做3C认证,可以做别的资格证明,也可以做一些合格的判定或者一些认证的组合。” 据悉,2010年5月,国家认监委、工信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并予以监督管理。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及获证企业,国家认监委与工信部将争取财税部门对其给予各种扶持鼓励政策,并争取对该产品优先进行政府采购。 三大核心标准护航加大奖励力度 在新的《管理办法》酝酿出台之时,相应的配套标准也将一一亮相。 黄建忠告诉记者,《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主要有三大核心标准,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和《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这些标准多是借鉴旧有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后两者都已经修订完毕,已经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努力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的配套标准如材料声明标准、废弃产品回收标准、环境意识设计标准等等。 同时,在相应的实施管理方面,也将会有部际工作协调机制。与旧有的《管理办法》相似,《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将由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质检总局共同进行相应的修订、协商、发布和执行工作。为便于实施,上述部门建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了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 黄建忠表示,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通过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财政部等部门的加入也使得相应的奖励工作便于实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有规定:“对于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 [1] [2]
编 辑:魏慧 联系电话:010-67110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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