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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垃圾短信被“非法经营”拿下之吊诡
http://www.cww.net.cn 2011年1月6日 10:45 法制日报
北京西城区4名男青年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被定罪(1月5日《新京报》)。 群发垃圾短信有望被定罪?仔细考量案情,公众恐怕是空欢喜一场。这4名男青年被起诉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而非垃圾短信。群发行为的制止,纯属查获非法经营带来的意外之喜——假使他们获得相关业务资质,群发短信属于“合法经营”,谁能阻止得了垃圾短信如“子弹飞”? 工信部《2010年上半年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只有0.7%的手机用户表示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用户每周平均收到的垃圾短信数为12条。很显然,垃圾短信流毒甚广,已经成为手机用户的公敌,无端消耗时间、金钱。况且,手机日益成为个人信息终端,其功能已经不局限于接打电话,群发垃圾短信无疑侵犯了私人空间。遵照此理,即使是合法经营也容不得垃圾短信乱窜。 要阻击垃圾短信,不能总靠查获“非法经营”——能够被查获的只是不幸的小部分,更多的“非法经营”依旧在角落潜伏着。甚至,相当一部分垃圾短信是以合法的面貌出现的,打着短信广告的名义,而且这个过程当中运营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享受短信业务剧增带来的利好。这种灰色利益惠及的恐怕不单单是运营商,群发软件开发者、群发器制造商、贩卖群发器的小商贩……这些群体共同构成了垃圾短信的产业链,可见治本要打“组合拳”,查获“非法经营”只是挠挠痒,能带来希望,其意义却犯不着过分阐释。 群发垃圾短信被“非法经营” 拿下,这种吊诡的事实说明,法律留下了空子,垃圾短信才有机会肆无忌惮。拿到执照,上了税,短信随便发,而不管发短信的内容和目的,即使要查也查不到法律规定的罪责,这就是广大手机用户面临的尴尬。不要忘了垃圾短信的概念,凡是用户没有定制过的短信,无论其内容是什么,都可定义为垃圾短信。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要查的不只是经营的合法性,更要对症下药,加强对隐私保护权、信息安全的保护,真正净化手机网络空间。
编 辑:张翀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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