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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乔布斯:是魔鬼也是艺术家
http://www.cww.net.cn 2010年6月3日 14:50 东方企业家
作 者:李如一
完美主义者坊间评价极高的乔布斯传记《乔布斯再临》(The Second Coming of Steve Jobs)中,作者艾伦。多什曼(Alan Deutschman)记叙过 1980 年代某人在乔布斯位于加州洛斯加托斯(Los Gatos)的家中见到的一幕:客厅里仅见的家具是两把巨大的十七世纪风格椅子,整间房子里没有一张床。乔布斯看过很多张床,但没有一张令他满意,于是他只睡床垫;这是一个席地而睡的百万富翁。 乔布斯当然不是不舍得在家居装饰上花钱。他看过很多家古董家具店,但总是找不到满意的货色。跟他同行的装修师说:“乔布斯是过度选择的受害者。”如果找不到最完美、最好的东西,他宁可一无所有。这种偏执在苹果的产品设计中随处可见。完美主义在企业文化中并不是被鼓励的品质,因为它往往是执行力的天敌。为了“可以再完善一点”而反复延宕,最终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苹果和乔布斯调和完美主义的方法是“从最少开始”;如果不能把这件新产品的十个功能都做到完美,我们就砍掉五个,哪怕其中包括在传统智慧看来不可缺少的功能。 iPhone 是个典型。三年前第一代 iPhone 发布时,没有拷贝粘贴,没有多任务运行能力,也不开放给第三方软件开发者。这三点在当年成为众矢之的,因为它们在 iPhone 之前的主流智能手机上几乎是标准配置。但在乔布斯看来,iPhone 整体的上佳用户体验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功能列表的长度。事实上,在一年后发布的 App Store 软件商店(并对第三方开发者开放),和两年后随 iPhone OS 3.0 操作系统推出的拷贝粘贴功能,都超越了人们的预期。 “魔鬼”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在电脑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每天用着电脑的人未必知道,光是选择用什么软件、什么操作系统这样的问题,在技术圈内都能引起无休止的争论。功能近似的软件,赋予用户的自由各有不同。苹果基本是毫无悬念地被定位为剥夺用户自由的魔鬼。 浮士德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他为了求得知识,将灵魂卖给了魔鬼。在不少人印象中的电脑世界里,用户就是浮士德,“方便性”和“用户体验”就是知识,“自由”就是灵魂,而苹果 / 乔布斯就是魔鬼。 乔布斯坚信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当年福特有句名言,说如果你问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人要什么,他们决不会说“汽车”,而会说我要一匹跑得更快的马。另一句在技术界反复流传的话出自电脑先锋艾伦。凯(Alan Kay)之口:“预测未来的唯一办法是发明未来。”乔布斯毫无疑问是这一阵营里的人。 既然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么当然是有人打点一切来得较为轻松。与此相比,数字领域的自由,只是技术左派关心的东西。想在 iPod 上播放任何格式的音乐?想在两台 iPhone 间用蓝牙传文件?想往 iPhone 里插一张 8 GB 的 SD 卡?抱歉,在乔布斯看来,世间有比这些自由更好的东西:不需为这些问题操心的自由。 当然,这种自由是以金钱为代价的。何必操心音乐的格式?iTunes 商店里有够你听两辈子的音乐,你的信用卡反正已经挂在了上面,买就是了;为什么要传文件?文件应该全部存在云端,欢迎购买我们一年仅九十九美元的 MobileMe 服务,其中的 iDisk 够你存几万张照片,随时随地可以访问;至于可更换的电池,那完全会破坏 iPhone 背后的完美曲线,反正等到你电池寿终正寝的时候,下一代 iPhone 也出了,欢迎升级哦。 这种思维的悲剧性在于:大部分人不知道它是对的。伍迪。艾伦在电影《爱丽丝》里借老中医之口对那个为自己红杏出墙而纠结不已的爱丽丝说:“自由是种可怕的感觉。”被很多人视为异端的基督教科学派(Scientology)掌门人 L。朗。哈伯德(L. Ron Hubbard)也说:“如果你想真正奴役一个人的话,就告诉他你会给他彻底的自由。”尽管如此,电脑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从未停止过。 这种自由有技术门槛。在数字自由原教旨主义的理想世界里,每一个用户多少都具备编程能力,他们完全清楚自己想拿电脑来干什么,如果某件事情没有现成的软件可以完成,他们就自己写一个,然后把软件源代码开放给他人,允许他人在自己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衍生新的产品。 无奈,真实世界远非如此。95% 的用户不但不懂编程,连安装软件这类事情都是能免则免。谷歌曾经在纽约的时报广场(Times Square)随机挑选民众进行采访,结果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浏览器”为何物。乔布斯这个“魔鬼”要交换的,就是这些用户保留技术主导权的自由,而他开出的条件,就是直觉的、好用的、但也是相对昂贵的电脑和数码产品。 “艺术家” 艺术家是公众最爱给乔布斯以及苹果安加的头衔。这一点很好理解,毕竟在很多人眼里,“艺术”和“美”是一对孪生概念。苹果电脑的外观比大部分电脑要美,所以苹果电脑=艺术品,所以乔布斯=艺术家。但艺术探究的对象并不是“美”,艺术探究的是这个世界。苹果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显然不可能以“探究世界”为其核心任务。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描述苹果内部的设计师和工程师――最好的选择可能是“艺匠”。在今天,艺匠这个说法很遗憾地染上了负面意涵,但事实上它描述的是一种非常纯粹而高贵的状态。著名博客 Daring Fireball 的主人约翰。格鲁伯(John Gruber)为五月号的《Macworld》杂志写的文章里对此有很到位的叙述:“(苹果的设计师与工程师)从一个很小、很简单、极端深思熟虑的产品出发,毫不留情地砍掉各种功能,只留下最最简约的核心。然后,将余下的功能打磨至光可鉴人……他们不是魔术师,他们是艺匠,一年只出一件令人惊叹的成果。” 若说乔布斯是艺术家,乃是因为他对于艺术的技术本质的深刻理解,对于艺术追求创新和差异化的深度认同。艺术家必须偏执。1980 年代初,乔布斯相信鼠标和图形界面才是个人电脑的未来,于是第一代的麦金塔电脑没有上、下、左、右方向键,为了强迫软件开发者和用户使用鼠标;2007 年初,乔布斯相信触屏才是智能手机的未来,于是 iPhone 上没有实体键盘,强迫用户习惯使用软键盘输入文字。艺术家不讨好受众,艺术家挑战受众。 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乔布斯 / 苹果与艺术家的相似。对大多数从事设计工作的人来说,从“挑战受众”出发做出来的设计很可能是悲剧。“作为艺术家的乔布斯”的最大启示,恐怕不在于通常所说的对美、细节以及用户体验的追求,而在于更高层面的一种信念,即美可以存在于意想不到的地方,电脑,也可以是美的、好玩的。 [1] [2]
编 辑:赵宇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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